关于开展 2021 年上海市建设市场联合整治的通知 ( 2021-07-16 )
| 索取号 | 3589258689/2022-00092 | 载体类型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
| 文件编号 | 沪建建管联〔2021〕456 号 | 记录形式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
沪建建管联〔2021〕456 号
关于开展 2021 年上海市建设市场联合整治的通知
各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水务局、绿化市容局,各特定地 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本市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排查整治突出 问题,深入推动建设行业清源,决定开展本市建设市场联合 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 建设工程领域中招标投标活动和建设程序及承发包行为的突 出问题,开展联合整治,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 机制,营造良好的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增 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一)招标投标活动方面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 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 投标,或者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 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 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 议;
5.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重要设备和材料 采购依法必须招标而不招标,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公示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的。
(二)建设程序及承发包行为方面
1.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开工前未取得中标通知书;
2.项目开工前未依法完成施工图审查或未取得施工许可 证;
3.对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 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等修改的,未重新审查;
4.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
5.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施工总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 业资质等级与工程规模和承包内容不相适应;
6.承包单位存在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存 在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7.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到岗 履职不符合规定;
8.劳务用工管理不符合规范规定:未按规定开设及使用农 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人工费,未按 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未通过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9.未按本市有关规定落实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管 理人员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
其他建设市场违法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 建设管理委)负责本次建设市场联合整治的综合统筹和牵头协 调工作,并负责对建设程序及承发包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 法工作。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等专业建设管理 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对专业工程建设程序及承发包行 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除外)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投标办) 具体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 法工作。市安质监总站、市交通建管中心、市交通安质监站、 市水务质监站和市绿化市容工程管理站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委托,具体负责各自职能领域内专业工程建设程序及承发包行 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行政服 务中心、市勘察设计管理中心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各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水务局、绿化市容局,各特定 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专业工程建设 程序及承发包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检查方式
本次联合整治分为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检查和建设程序及承发包行为专项检查。专项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全面 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资料检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步骤
1.自查阶段(2021 年 7 月 30 日前)
(1)招标投标活动方面。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代理的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建设工 程招标项目,包括进场招标项目和建设工程非进场招标项目 (含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招 标),对照整治重点全面自查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和线索,填 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自查情况表(见附件 1),并于 7 月 30 日前将电子文件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市招标投 标办邮箱 szbbjdk2021@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单位简称 +2021 年自查表”。招标代理机构自查发现并上报的投标人相 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有效线索,经查实的,免 于对涉及企业的招标代理行为扣分。招标代理机构对违法违规 线索、非进场招标项目隐瞒不报的,从严从重进行招标代理行 为扣分。
(2)建设程序及承发包行为方面。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 委、各专业建设管理部门,各区建设管理委,各特定地区管委 会对本市在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照整治重点,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自查工作,填写建设程 序及承发包行为专项检查自查情况表(见附件 2),通过自查, 形成自查报告,于 7 月 30 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各自区域、领域专项检查的组 织实施情况;二是相关的工作措施、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三 是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四是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市 场行为监管的工作建议。
2.抽查阶段(2021 年 8 月 30 日前)
抽查阶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会同各相关委办局牵 头组织。
(1)招标投标活动方面。市招标投标办组织对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建设工程招 标项目开展抽查。受过行政处罚或存在信访、投诉、举报的, 以及不按时提交自查情况表或者自查存在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的,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列为重点必查企业。每个重点必 查企业至少抽取 2 个项目作为抽查对象,其他抽查项目随机产生。
市招标投标办、各区建设管理委、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对整 治期间的招标项目要加大事中监管比例、加强招标投标情况书 面报告备案事后核查;对联合整治期间开标的项目,大数据技 术智慧监管抽查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数的 30%。各区建设管理委和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将整治期间填报监管抽查情况表(见 附件 3),于 9 月 5 日前将电子文件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 至市招标投标办,邮箱 szbbjdk2021@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单 位简称+整治汇总表”。
(2)建设程序及承发包行为方面。由市安质监总站会同相 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市管项目和 16 个区、2 个 特定地区管委会(临港、自贸区)在建工程的建设程序及承发 包行为开展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从每个受检区域 随机抽取 2-4 个项目,同时将近两年来因发生违法发包(含支 解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人工费支付不规范、建设程 序违规等问题被行政处罚或通报两次及以上企业列入重点必 查对象,对这些企业的在建项目按不低于 5%比例进行重点检 查。
3.总结通报阶段(2021 年 9 月 30 日前)
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分类处置检查中发现 的各类问题,要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做到闭环整治,确 保联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会同各专业 建设管理部门对联合整治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将分析原因,采 取措施,建立和完善制度机制;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 从严作出行政处罚,本次整治工作将形成总结报告,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对联合整治的行政处罚情况,将列入市住房城乡建 设管理委对各建筑建材业管理部门的年度行政执法考核内容。
四、有关事项
(一)联合整治工作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 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
(二)各专业建设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建设市 场联合整治工作。按照整治重点和检查节点要求,及时布置, 协调推进。要明确各区专业建设管理部门联络员,加强材料汇 总,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同时,要积极参与联合检查,切实履 行行业监管职责。
(三)请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各区建设管 理(交通)委、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市招标投标办、市安质监总 站明确 1 名分管负责同志和 1 名联合整治工作的联络员,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前将联络员登记表(见附件 4)报送至市住房城乡 建设管理委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人:徐瑶 021-23116458,传 真:021-23116489。
市招标投标办:吴赟楠 17717420519
市安质监总站:汪根生 13120715799
附件:1.2021 年度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检查自查情况表
2.2021 年上海市建设市场联合整治自查情况表(建 设程序及承发包行为)
3.2021 年度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项检查监管抽查情况 表
4.2021 年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交通委 市水务局 市绿化市容局
2021 年 7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