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厂房、仓库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2021-07-12 )
索取号 | 3589258689/2022-00091 | 载体类型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
文件编号 | 沪建质安〔2021〕455 号 | 记录形式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沪建质安〔2021〕455 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本市厂房、仓库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金山区“4·22”胜瑞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较大火灾事故和近年来本市多起厂房、仓库火灾事故造 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惨痛教训,全面加强本市厂房、仓 库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贯彻落实市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制定的《深化本市厂房、仓 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以下简称《整治工作方 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整治范围
根据《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专项整治范围是由本市住建部门开展消防审核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和装 饰装修工程中,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厂房、仓库(含冷库) 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项目。
其中重点整治项目为生产工艺中使用酸洗、碱洗工艺流 程的项目,集成电路、生物制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及 电池等生产加工和仓储项目,以及生产车间员工总数超过 500 人或者同一工作时段员工人数超过 100 人的劳动密集型 企业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项目。
二、整治时间与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为即日起至 2022 年底。专项整治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加强对甲乙类厂房、 仓库和整治范围内的厂房、仓库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 作力度。对于整治范围中重点整治的项目,符合消防验收备 案的,实行 100%检查;对厂房、仓库项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的,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 门(含特定地区管委会)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不低于 50%的 比例检查。
三、整治内容
(一)厂房、仓库总平面布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场地与建筑之间是否存在妨碍 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否准确(特别是生产或储存 物品有调整的项目);
3.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的具体要求;
4.疏散距离、安全出口数量是否合规;
5.消防救援窗的位置与合规性;
6.室外消火栓设置及位置;
7.厂房、仓库同相邻工厂及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建筑使用性质、用途。是否存在违规将甲、乙类 厂房、仓库以消防备案项目进行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项目中,是否存在原设计为丁、戊类厂房、仓库违规改为丙 类厂房、仓库;违规设置甲、乙类车间或仓库;违规在厂房、仓库内搭建夹层或阁楼、违规设置办公室、住人场所等。
(三)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项目重点检查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工艺、环保等设备是否穿越楼板或防火墙,破坏防火分区;防排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生产、仓储以及功能性用 房是否采用可燃材料作为分隔墙体材料;疏散路线是否合理,疏散距离、通道宽度、疏散标志(标识)以及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施工等作业现场管理。重点检查厂房、仓库项目在施工作业中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对动用明 火及其他危险作业是否实行严格审批和管理制度。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成立以分 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委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管理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主要 领导为专班成员。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含特定地区管委 会)应在 2021 年 7 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编制,同时结合建 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组建工作专班,形成 联合检查、定期会商、督导通报等系列工作机制。
(二)开展调查研究。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含特定 地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区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支队等 单位,加强对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厂房、仓库项目的调查研 究,尤其是重点调研有一定洁净要求、封闭性强的电子、医 药厂房、规模型冷库;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具有较大火灾危 险的厂房、仓库等。要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准确研判厂房、 仓库的火灾危险性,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加大 消防审核、验收的工作力度。
(三)加强部门联动。在进行厂房、仓库消防审验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要紧密加强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城管 执法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利用综合执法资源深入推进专项整 治工作。
(四)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整治期间发现的依法应当 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 擅自施工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 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其他建设工程 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未停止使用的;以及其他降低消 防技术标准设计、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处 罚力度。
(五)重视信息报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汇总专项整 治工作信息;每月 20 日前梳理报送本地区的工作成效和典 型做法(相关统计表见附件)。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市住房 城乡建设管理委将采取检查、通报等方式,对执行专项整治 工作不力、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联系人:市勘察设计管理事务中心 胡杰 54614788-3012
电子邮箱:koketsu@sina.com
市安质监总站 刘知凡 54614788-4018
电子邮箱:zhjgys@163.com
附件:___区(管委会)___月厂房、仓库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2021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