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使用天然气的餐饮用户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的通知 ( 2022-06-14 )

索取号 3589258689/2022-00075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设施〔2022〕244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设施〔2022〕244 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使用天然气的餐饮用户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的通知

 

各区燃气管理部门、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各燃气报警装置备案单位,各相关餐饮用户:

为落实上海市建设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推动餐饮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的通知》(沪建安专〔2022〕1 号)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批 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餐饮等 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 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要求,实施《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相关规定,按照“依法依规、职责明确、 安全受控、稳步推进”原则,在本市餐饮行业天然气用户中 推进燃气报警装置和联动切断阀全面安装工作。

二、实施范围

本市使用天然气的餐饮用户(以下简称“餐饮用户”)。 

三、责任分工

(一)燃气管理部门

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公布《具有监控平台的燃气报警装 置清单》。区燃气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 企业与燃气用户用气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燃气经营企 业对餐饮用户开展宣传指导、摸底排查、安装指导、参与验 收等工作;协助各区人民政府协调推进区内燃气报警装置安 装和管理工作。

(二)燃气经营企业

1.应对本市餐饮用户进行排查,形成待装用户清单(见 附件 1、附件 2),并向餐饮用户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安全 生产法》相关要求和政府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2.应建立餐饮用户燃气报警装置数据库,推进燃气报警 装置监控平台建设。

3.应及时为餐饮用户配套安装联动切断阀,费用纳入燃 气经营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向餐饮用户收费。

4.应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配套服务;应公开验收标 准,公示收费信息。不得限定餐饮用户购买指定产品,接受 指定服务。

5.应参与餐饮用户燃气报警装置的验收。

(三)燃气报警装置备案单位

1.应建立本单位的燃气报警装置安装监控平台,并向燃 气经营企业和区“一网统管”平台上传信息。

2.应按备案要求完善本单位安装的燃气报警装置用户档 案,用户档案应包括:用户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的设计、安装、 验收、维保资料和定期检测信息。

(四)餐饮用户

餐饮用户是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责任 主体,应立即开展燃气报警装置和联动切断阀选用、安装、 验收等工作,并符合如下要求:

1.新装燃气报警装置应符合《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 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1-2019) 和 《 城 镇 燃 气 泄 漏 报 警 器 安 全 技 术 条 件 》DB31/T89-2009选择按照《上条例行销售备案且列入《具有监控平台的燃气报警装置清单》的 产品。

2.应委托具有燃气工程设计资质、消防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燃气报警装置的设计、安装,委托燃气经营企业配 套安装联动切断阀。

3.应组织包括燃气经营企业在内的相关单位开展验收, 建立燃气报警装置维护、定期检测管理制度,并确保燃气报 警装置正常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制订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进度, 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分管领 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协调联络。

(二)实行销号管理

区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定期将推进数据报送 市燃气管理部门,实行销号管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

市、区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相关政策、 法规、安装要求的宣传力度,提升餐饮用户安装燃气报警装 置的自觉性。

(四)加强安全管理

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餐饮用户燃气设施和燃气设备的 安全检查,督促和帮助用户消除各类用气隐患,确保闭环, 保障用户用气安全。

请各区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将此次工作的联系 人、联系方式报送至市燃气管理事务中心(联系人:周波, 电话 18918792371,邮箱 zbjanuary@hotmail.com)。

 

附件:

1.燃气经营企业管道天然气餐饮 用户燃气报警器安装分区分行 业统计表

2.区管道天然气餐饮用户清单

 

2022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