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 2012-05-31 )
索取号 | AB4302964-2012-039 | 载体类型 | 纸质 | 发布机构 | |
文件编号 | 沪建交〔2012〕428号 | 记录形式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沪建交〔2012〕428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批准《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金属结构行业协会等单位主编的《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56-2012,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6条、9.6.2条、10.4.3条、12.3.7条、15.1.3条、15.2.2条、15.3.8条、16.1.5条、21.7.5条为强制性条文。原《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程(玻璃幕墙分册)》(DBJ08-56-9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金属结构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