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 2007-12-04 )
索取号 | AB4302602-2007-295 | 载体类型 | 纸质 | 发布机构 | |
文件编号 | 沪建交〔2007〕799号 | 记录形式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沪建交〔2007〕799号
各有关单位:
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修订的《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经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其中4.1.1(1、2),4.1.2(1、2、3、4、5),5.2.4,6.2.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本规范统一编号DGJ08-94-2007,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原《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负责解释。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