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防范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7-08-24 )

索取号 AB4303672-2017-089 载体类型 纸质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沪建质安〔2017〕731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质安〔2017〕731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防范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建设管理(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上海市开展电气火灾综 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沪安委办〔2017〕20号)的要求,我委制定了《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范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本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八月八日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范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遏制电气火灾高发态势,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上海市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沪安委办〔2017〕20号)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本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范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4月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防范电气火灾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深化监督机制,建立电气设计、施工及电气产品生产、购买使用等多环节监管体系;配合消防部门督促建筑参建各方、物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广泛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从业人员及广大居民电气火灾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

  二、组织机构及分工

  综合治理工作在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下,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质量安全监管处会同市安质监总站、市设计文件审查中心牵头各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本行业内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牵头督促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气火灾防范安全职责和合同约定职责;市房管局城市更新处会同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事务中心牵头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督查住宅修缮工程实施、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住宅修缮工程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强制性标准、规范,督促整改发现的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防范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内容如下:

  1、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市安质监总站、市设计文件审查中心要加大对设计单位和审图公司的抽查力度, 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严查审图公司电气设计审核不严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2、加强建设工程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施行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 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市区两级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性抽检,会同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进场电器产品质量抽检。

  3、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采购的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产品质量和设计文件、合同要求。

  4、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施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严格资质审查,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确保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电气设备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5、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管理。施工单位要按照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对于务工人员居住宿舍内除提供照明和USB手机充电外,禁止设置电源接入装置,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集中设置餐食加热加工场所,禁止在宿舍内进行餐食加热加工;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禁止在宿舍内私拉乱接。杜绝因不规范使用电器设备引发的火灾事故,建设单位要组织监理单位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

  (二)全面开展住宅修缮工程电气安全综合整治,重点内容如下:

  1、加强住宅修缮工程方案和电气项目的设计施工质量管理。规范住宅修缮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市、区住宅修缮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设计、施工单位相关项目的抽查力度,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施行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 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2、落实实施单位修缮工程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实施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采购的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产品质量和设计文件、合同要求。

  3、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将电气设备安全知识纳入住宅修缮工程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切实提高住宅修缮工程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确保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电气设备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4、加强住宅修缮项目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管理。施工单位要按照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对于务工人员居住宿舍内除提供照明和USB手机充电外,禁止设置电源接入装置,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集中设置餐食加热加工场所,禁止在宿舍内进行餐食加热加工;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禁止在宿舍内私拉乱接。杜绝因不规范使用电器设备引发的火灾事故,建设单位要组织监理单位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

  5、加强住宅修缮工程专项检查。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事务中心牵头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结合日常巡查,对全市在建住宅修缮工程开展电器设备及施工用电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示范工地”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方案开展工作,如遇重大危险源以及现场情况复杂的,需加强对方案进行专项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后方可上岗。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以及脚手架接地、避雷等防护措施;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规范设置和使用情况;焊接机械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情况;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宿舍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等。涉及电器改造,如路灯、公用部位走道灯等,是否按规范施工。

  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在建住宅修缮工程开展进场电器产品质量抽检,认真吸取西安地铁电缆事件教训,重点抽查电缆电线以及电气开关等产品质 量。

  (三)全面开展住宅小区电气安全综合整治,重点内容如下:

  1、完善电气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内用电安全制度和各类电气设备操作规程,配备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电工,定期对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电气线路、 配电房、水泵房、电表箱等小区内重点电气设施设备进行安全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向供电单位、业委会及居(村)民委员会报告。

  2、加强住宅建筑公用部位的日常巡查和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住宅建筑公用部位的巡查检查,发现违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以及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门厅等建筑公共区域违规堆放杂物和停放非机动车等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居(村)民委员会报告。要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用电安全及相关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并在房屋装修期间开展用电安全检查。

  3、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管理,强化日常巡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发现私拉乱接进行充电的,可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和纠正。

  4、配合做好小区用电安全宣传。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有关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利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宣传设施,经常性地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配合派出所、居(村) 民委员会等开展用电安全应急演练等工作。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即日起至2020年4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31日前)。各区管理 部门要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住建领域电气综合治理迅速做出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1日-10月31日)。广 泛开展宣传,组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各 区管理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进行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行为,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对检查整治发现的违法违规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建筑业诚信信息系统、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并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自2018年起至2020年连续三年,各区工程监督机构要安排专门预算,对辖区内各建筑工地开展电器产品专项抽检,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住建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区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要提高对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切实抓好住建领域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区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系统内各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的方式,提高执法检查信息综合利用率,充分发挥建筑市场联动管理制度作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监督考核。我委将住建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比内容,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情况,全面推进本市住建系统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请各区行业管理部门于2017年10月10日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1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传真:23116477;邮 箱:shjjwza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