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增设“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的通知 ( 2006-06-21 )

索取号 AB4302154-2006-103 载体类型 纸质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沪建建管(2006)第053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建管(2006)第053号

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维护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业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规范施工企业用工行为,决定设立“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域的醒目处设立。告示牌填写内容应详实有效,不得漏项。

  二、设立“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实行总包单位负责制。项目经理是开展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执行情况纳入项目经理考核内容。发现未设立“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将如实记录于该企业的诚信手册中,并取消文明工地评比资格,取消该工程项目参加市、区(县)两级质量和安全生产创优夺标活动的资格,外地进沪施工企业取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合格单位”的评选资格。

  三、“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由施工企业自行制作。具体内容和制作标准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四、原已设立“建筑民工维权告示牌”的在建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内容和制作标准,自执行之日起一个月内更换完毕。

  五、本通知自2006年5月23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情况,请及时告知我办。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一: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总包施工单位

 

单位地址

 

总包施工单位

分管领导联系电话

 

总包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总包单位工会

联系人联系电话

 

 

 

 

属地劳动

保障部门

 

受理地址

 

电话

 

属地建筑业农

民工维权部门

 

受理地址

 

电话

 

市建筑业农

民工维权部门

上海市建设工程

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受理地址

中山南路419号5楼

电话

6332108363321093

 

  注:告示牌材料为:KT板尺寸为:1200*900mm

      (底色是10%的灰,字为M: 60Y: 100)

    标题文字: 汉仪粗宋简字体大小: 38*36mm

    内容文字: 汉仪大宋简字体大小: 23*20mm


附件二: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事项

你在本工地工作,拥有以下权利:

  一、当你被建筑劳务用工单位录用时,有权要求用工单位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等。

  二、进入施工现场前,你有权参加工程所在地劳务分包交易市场组织的岗前培训,接受相关的公民道德教育、权益保障和工地安全知识培训,获得“岗前培训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你在履行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为你交纳综合保险费。参加综合保险后,你可享受工伤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每月20元的医药费补贴,以及用工单位为你安排的每年一次的体检。综合保险卡由你自行保管。

  四、你有权要求用工单位发放“工资卡”,并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劳动报酬。

  五、当劳务用工单位同你发生劳动报酬争议或拖欠工资时,总包单位分管领导和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劳务用工单位是直接责任人。如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处置不力,你可通过逐级反映的正常途径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管理部门投诉。任何过激的不当投诉行为都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投诉时你应当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明,出具注明工程名称、地址、施工(总、分包)单位名称、从事工种、工作时间等有效证明。

  六、你可自愿参加工会组织,依法享有工会会员的权利。

 

 

  注:告示牌材料为:KT板尺寸为:1200*900mm

    (底色是10%的灰,字为M: 60Y: 100)

    标题文字: 汉仪粗宋简字体大小: 38*36mm

    内容文字: 汉仪大宋简字体大小: 28*26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