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复函 ( 2015-04-13 )

索取号 AB4303255-2015-029 载体类型 纸质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沪建管函〔2015〕183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管函〔2015〕183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关于《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复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已收悉,我们认为该意见有较强的创新性、前瞻性和操作性,主要呈现四方面特点:一是明确了各类总承包的模式、总承包的阶段及评标办法、合同方式;二是明确放开了企业资质要求和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三是对分包单位的确定明确可以不 再进行招标;四是提出了完善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反复研究,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为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建议明确承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资质范围,鼓励有条件的设计单位积极参与工程总承包。 同时,建议明确为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单位是否有资格参与工程总承包投标;

  2、建议明确工程总承包发包后,将勘察、设计和施工是再次发包还是分包,后续法律后果不同。此外,建议分包单位应通过合同备案的方式予以确认;

  3、建议综合评估法中应当明确勘察、设计和总承包实施方案的评分权重的基本原则;

  4、建议明确施工合同的结算方式,对总承包项目在计价和结算时对合同中的固定总价部分不再另行审定;

  5、由于总承包企业具有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技术和管理优势,更有利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推广应用,建议在工程总承包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各个环节中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以提升工程总承包综合水平;

  6、建议将“QHSE”改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以上建议,供参考。

  此复。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