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机动车停车场(库)环境保护设计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 2015-03-11 )
索取号 | AB4303236-2015-010 | 载体类型 | 纸质 | 发布机构 | |
文件编号 | 沪建管〔2015〕62号 | 记录形式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沪建管〔2015〕62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机动车停车场(库)环境保护设计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机动车停车场(库)环境保护设计规程》,经审核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同意,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98-2014,备案号为 J12859-2014,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条、5.3.3条、7.0.3条、9.0.2 条为强制性条文。原《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GJ08-98-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