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 2014-12-16 )
| 索取号 | AB4303209-2014-090 | 载体类型 | 纸质 | 发布机构 | |
| 文件编号 | 沪建管联〔2014〕945号 | 记录形式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
沪建管联〔2014〕945号
关于本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 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建管[2014]827号)要求,在两年治理行动期间,在本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对本市在建的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项目进行检查,查处存在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上海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组长由市建管委副主任裴晓担任,副组长由市建管委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沈红华、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朱建纲、稽查办主任谢华、市交通委交通建设处处长金宏松担任。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委建筑市场监管处。专项工作组工作成员:市建管委建筑市场监管处、质量安全监管处、稽查办,市交通委交通建设处,市交通建设工程质监站,市安质监总站,市受理服务中心,市市场管理总站,市审查中心。
各区(县)建交委也要明确建筑市场治理工作的负责人和责任部门,并于11月12日前将治理工作相应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地址等信息报市建管委建筑市场监管处。(见附件1)
四、工作计划
(一)自查自纠阶段(至2014年11月中旬)
1、市、区(县)建设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市安质监总站负责市管房建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市交通建设工程质监站负责市管市政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区(县)建交委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严格对照《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下文简称“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填报企业自查自纠表(见附件2),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整理后报市建管委建筑市场监管处。
2、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还要督促建设项目的专业承(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负责汇总本单位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及自查表。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自查表中要明确本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凡是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要在自查表中详细写清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情况。逾期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和自查表的单位,市安质监总站、市交通建设工程质监站、各区(县)建交委要列明具体项目、单位一并上报,专项工作组将其列为重点检查的项目和单位。
(二)实施检查阶段(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
1、定期检查。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安质监总站、市交通建设工程质监站、各区(县)建交委根据职责分工,每四个月对本市在建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 重点检查建设单位的违法发包和施工单位的无证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重点关注保障房项目、旧城改造项目,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并于2015年3月10日、7月10日,11月10日,2016年3月10日、6月20日之前,将上一次检查中的有关处罚情况报送至市建管委建筑市场监管处。
2、督导抽查。专项工作组每半年对市、区两级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抽查,时间安排分别为2015年4-5月、2015年10-11月、2016年5-6月,结合自查自纠和全面检查情况,确定督导抽查项目名单,对在督导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或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3、日常巡查。市安质监总站、市交通建设工程质监站、各区(县)建交委应结合日常巡查、综合执法检查等,不断发现和查找问题,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有关情况,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见附件4)汇总后报送至市建管委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至8月)
本市、区(县)建设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所管区域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2016年7月底前报市建管委建筑市场监管处,市建管委将会同市交通委在此基础上全面总结分析,于2016年8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专项行动是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文件,深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举措。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建交委、各省驻沪建管机构,各集团(公司)以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全面检查、督导抽查和总结分析等各环节工作,真抓实干,确保治理工作出实效,见成果。
(二)加强培训,宣传引导
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建交委要加大对住建部和本市新出台的文件法规的宣传解读力度,组织学习理解《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及其释义,结合本市新修订的《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具体细化建筑施工转包、挂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认定规则和相应处罚标准,做到全市标准统一。专项行动过程中,要积极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意识,着力提高市场主体自觉守法的意识。
(三)全面检查,从严执法
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建交委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全面检查和督导抽查工作,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重新核定企业资质、 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不得以整改代替处罚。
(四)总结经验,注重长效
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建交委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总结和研究专项治理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招投标管理、资质资格管理、质量安全监管、诚信信息管理、市场执法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各区(县)建交委要通过本次治理工作,强化建筑市场行为执法意识,进一步提高本区县建筑市场执法能力,各区县建交委应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对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执法体制和机制,确保今后区县市场行为执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人:
鲁 超 电话:021-23116417 传真:021-23116422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投诉举报信箱: djzbsh@163.com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举报联系电话:
徐建伟 电话:13601904716传真:021-64437079
邵光聖 电话:13918023727
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举报联系电话:
王 瑜 电话:021-58402467传真:021-58882092
附件:
1、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
2、自查自纠表
3、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
4、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
二○一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