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17-04-27 )
建办厅[2017]3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部机关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部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牵头部门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清单。做好已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公开工作。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通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评审结果;依托“互联网+”技术,稳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监理工程师、建造师、勘察设计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个人执业资格注册电子化申报和审查;继续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
加快政务公开目录体系建设
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加快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健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据清单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设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据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稳步推进数据共享开放。
着力推进“五公开”工作落实
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和会议办理程序,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持续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进一步强化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指导地方主动公开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信息。组织做好棚户区改造年度建设计划、建设项目及任务完成情况等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房源和准入、退出等信息。积极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
扎实推进城乡规划信息公开
积极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定期发布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城乡规划改革、城市设计、城市双修、历史建筑认定等工作动态,交流各地工作经验。督促各地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要求,加快建立地方各级城乡规划信息网,健全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深入推进“阳光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适时组织开展规划门户网站随机抽查。
着力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
指导地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出台有关调控政策,及时做好正面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督促各地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曝光力度,定期通报各地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及典型案例,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加快房地产估价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向社会实时公示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相关信息。指导督促各地推进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发布房屋征收信息。
稳步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建设工程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和诚信数据库的信息采集和发布。加大不良行为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都向社会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挂牌督办的违法违规案件信息、典型案例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
督促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落实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指导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作、管理农户档案管理系统并实施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确保危改户知晓政策。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公开,严格实施“农户自愿申请、村集体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及时公布评价结果。畅通问题反映渠道,指导督促各地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鼓励村民、新闻媒体等参与到农村危房改造监督中来。
深入推动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
督促各地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要求,通过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向社会披露各地2016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按时全面披露全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及时解读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透明度,保障职工知情权和监督权。
稳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按照相关规定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 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回应
各司局要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各司局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主动释放信号,引导预期。不断加强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还应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专家解读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
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热点问题,认真研究处置。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及时、主动、持续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对各种质疑、谣言要迅速公开回应,消除不良影响。主动加强与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和网络、“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积极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要求,有序推进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复文公开。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及时主动公开。
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做好拟不公开政策性文件审查工作,对未明确公开属性或未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按规定予以退文。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办好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告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度通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及时梳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把政务公开列入培训科目,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各单位要在2018年1月31日前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部公开办。部办公厅将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