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2021-04-20 )

2021年,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围绕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切,强化功能性导向,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提升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规范政务信息管理。完善本部门门户网站政策文件公开机制,引用或登载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相关行政法规的,要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完善。推进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专栏集中公开。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发文的,应明确相关公开要求,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应同步报送政策解读材料。对2010年以来本部门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政府公文开展全面梳理和属性认定工作,整理形成涵盖本系统政府公文的重点制度文件汇编,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专栏的“主动公开文件”栏目集中公开。围绕企业群众办事需求,提高“一类事”政策文件主题分类的精准性和查阅的便捷性。

(二)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做好各类规划集中公开,主动公开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的“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推动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如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

(三)优化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准确适用《条例》和《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对于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要开展审查研判,对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公开。持续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要求和标准,加强收费管理,不得泛化收费情形,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信息获取需求。

二、进一步提高解读和回应实效

(一)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凡是面向企业和市民的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解读。加强政策解读材料质量把控,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强化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要多形式开展解读,综合选用新闻发布会、政策通气会、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解读形式,讲明讲透政策内涵。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

(二)抓好日常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优化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回应网民在门户网站的留言和咨询,推动网站知识库与“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知识库的共建、共用、共享。健全完善网上问题建议的转办、分办、反馈、选登机制,政策起草处室或业务主管处室负责对收集到的问题建议进行解答和回应。严格落实回复期限,通过网上领导信箱、人民建议征集信箱、网上信访等渠道收集的信访诉求,要严格按照法定期限进行回复;通过网上咨询、网站留言、“12345”网上受理平台收到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答复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强化“一网通办”平台数据分析应用,对于政务服务好差评排名靠后的办事事项和“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咨询投诉集中的办事事项,要进行专项回应,针对性地改进办事流程。民心工程的牵头处室要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随申办”移动端等渠道,开展线上问卷调查,切实听取市民对民心工程推进情况和实施效果的意见建议。

三、进一步推进更高水平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

(一) 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严格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配套文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源头管理。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于3月31日前,确定并发布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后续根据决策事项的推进情况,以目录归集的方式,对各事项的决策草案、制订背景、决策结果等相关信息进行超链接展示。目录内事项确需调整的,要及时更新目录内容,并就调整的原因作出说明。

(二)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机制,规范做好决策预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主任办公会议、会议公开等工作。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一网通办”总门户等平台,收集社会公众对决策草案的意见建议。年内邀请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本部门决策会议不得少于3次,代表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办好政府开放活动。结合业务实际,围绕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内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任务,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政府开放活动。对于活动期间收集到的参与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吸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部门政府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 动态优化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持续对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优化调整,特别加强对重点工作部分的公开事项的再梳理和再细化,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设置网页版标准目录的入口,通过超链接等方式,实现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

(二) 强化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创新性应用。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研究和转化,围绕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快开发“政策服务包”“一件事导览”等集成式、主题式、场景式公开产品。加强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等平台联动,强化“证书验证”“企业资质查询”“电子招投标”等掌上微应用开发运用,提高公开的实用性和易用性。

五、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细化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推动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区域建设、旧区改造、高品质美丽街区、乡村建设、架空线入地和杆箱整治等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展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积极筹备今年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研究设立和发布“上海奖”、“上海指数”、《上海手册》等重大成果,推动“世界城市日”的活力及影响力升级。

(二)深化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领域的信用评价体系,开展配套系统功能模块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及时准确归集,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六、进一步强化平台和渠道建设

(一) 提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上公开主渠道建设和管理水平。持续深化本单位门户网站建设,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均衡、融合发展。加强门户网站智能检索、智能问答功能,打造标准统一、分布运营、内容丰富的政务知识库,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统筹做好信息发布的前置审核研判、后期评论收集和互动沟通,加大政务新媒体对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内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的推送和传播力度。

(二) 强化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知识库建设,做好依申请公开件接收、政府信息现场查阅、信息公开建议收集等服务事项,提高窗口对服务需求的响应和现场处理能力。

七、严格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

(一)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进一步完善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部署研究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落细,确保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提高业务培训实效。将《条例》和《规定》列入本部门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行政机关日常业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结合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政务公开各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