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 2026-04-07 )
| 索取号 | 3589258689/2026-00041 | 载体类型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
| 文件编号 | 沪建规范〔2024〕15 号 | 记录形式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建规范〔2024〕15号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1 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2月28日。
特此通知。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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