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 2026-04-07 )

索取号 3589258689/2026-00041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规范〔2024〕15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建规范〔2024〕15号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1 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2月28日。

  特此通知。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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