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6-03-27 )
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法治先行、制度保障,将法治政府建设贯穿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各领域、全过程,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现将我委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依法行政
一是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增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处长大讲堂、执法单位专题学习等形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治国理政重要论述、党内法规、优化营商环境、住建领域法规政策等多场次学习培训活动。推动一江一河滨水区域、建筑业相关微信公众号等打造成为法治文化阵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与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重要节点、专项普法活动相结合,深入开展住建领域法治宣传教育。二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党委会、主任办公会及时组织学习,认真领悟全会关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思想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并将法治建设相关议题纳入常规汇报内容,针对“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新一轮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改革、城市精细化管理等重点工作中的法治问题进行研究部署,确保中央精神在本市住建领域落地生根。
(二)围绕中心工作积极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地方立法工作,为人民城市建设管理提供制度支撑
针对上海作为高度城市化的超大型城市,目前发展已经从外延式扩张逐步转向内涵式提升的新阶段的特征,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一是前瞻谋划立法规划。立足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事业发展长远需要,正式启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立法中长期发展规划(2026-2030年)的编制工作。经充分征询意见与研究论证,将《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等的修订纳入“十五五”立法规划,为未来五年法治建设绘就蓝图。二是高效推进年度立法及相关工作。开展了《上海市燃气条例》和《上海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作为市人大今年正式立法项目,目前2个条例都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我委正配合市人大开展后续立法工作;对《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开展打包修改;向市人大就《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进行重大事项报告,并接受市人大对《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的执法检查。
(三)认真对照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的重要项目做好落实工作,切实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一是健全招投标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严格落实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于2025年9月印发专项通知,明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开展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并签署承诺函,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制定出台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推动“检查码”在本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深化应用。通过建立检查事项库和对象库,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明确年度检查频次上限。三是创新旧住房更新改造法治保障路径。 积极指导宝山等区探索行政调解与决定机制,在有关拆除重建项目中,依法对未签约产权户启动行政程序并衔接民事诉讼,推动项目突破瓶颈,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为全市旧住房成套改造提速增效提供了有效法治支撑。
(四)认真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积极推进建设法治政府
一是开展住建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对我委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合法性、科学合理性、可执行性、实效性四方面以及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角度开展评估清理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和清理建议表,为健全本市住建领域法规体系和相关立改废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完善我委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组织制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对2025年我委承办的8项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真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相关涉企政策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商协会意见。三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在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前,部署委法规处先行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件合法合规。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完成后,及时向市政府提交备案。全年共合法性审查10件规范性文件,并完成备案。
(五)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改革。发布《聚焦提升企业感受 持续优化本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接续发力本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8.0版。8.0版新增实施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提出制定“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工作方案,整合6个事项,持续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二是优化政务服务管理模式。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修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等多项行政权力办事指南。 完成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行使层级的梳理调整,依法委托或下放至张江科学城、长兴岛、临港新片区等相关管委会及区级部门。完成百余项“证明事项”的梳理与信息化填报工作。
(六)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和行政执法程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积极推动城管执法体系从管理型向服务型深刻转型,通过党建引领“多格合一”,整合市、区、街镇及社区力量,构建分层协同、多元共治新格局。针对违法搭建、群租等高频诉求,建立“投诉—立案—查处—反馈”全流程闭环与“四早”机制,实现快速响应与源头化解。同时,深化数字赋能,利用大数据建模对高发问题动态预警,联动相关部门启动“触发式执法”,推动治理模式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防控转型。二是完成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本市统一部署,我委扎实开展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通过起草并实施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全系统执法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积极拓宽线索收集渠道,综合运用案卷评查、行政复议与诉讼案件剖析、信访及12345热线工单梳理、微信公众号公开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排查问题线索。三是完成《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终期评估并深化执法数字化应用。我委扎实推进本市相关实施方案的规定任务,按要求完成终期评估,形成专项总结报告。同时全面推进全市统一综合执法平台应用,推进建筑建材业、市政燃气等条线执法案件数据“应上尽上”。积极应用“联合检查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并探索工程建设项目客体库建设,配合开展系统测试,为提升精准化、智能化监管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七)仔细审慎做好法律事务,依法维护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针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日趋复杂的特点,坚持法律依据与事实并重,开展切实有效的沟通与协调,着力化解行政争议案件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和潜在风险。全年被行政复议54件,按期提交答复材料、证据,积极配合复议机构调查、调解工作。二是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全年共承办行政应诉案件45件。依法做好行政应诉答辩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认真审定委信息公开答复。全年共审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918件,确保委信息公开答复合法合规,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八)积极推进“八五”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使普法融入政府管理的全过程
一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法治宣传智能化评估,使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普法力量配置更加合理。二是聚焦新规落地,加强重点法规宣贯。围绕《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上海市推进浦东新区实施建筑师负责制若干规定》《上海市管线管理办法》等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织开展系列宣贯培训活动。通过专题解读、技术交流会等形式,向行业及社会公众普及法规的核心内容和实施要点,为法规的顺利施行营造良好社会认知基础。三是完成“八五”普法自查,报送典型创新案例。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对照本市“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评总结。系统梳理做法与成效,提炼并报送以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为主题的《法治护航魅力水岸,共建滨水普法阵地》典型创新案例,展现我委在普法形式与载体上的探索成果。
二、2025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委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积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编制我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委工作的重要位置,将法治建设纳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职。二是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以接听办理新民晚报夏令热线投诉为发力点,系统推动诉求处置从“一件事”到“一类事”转变,将“多格合一”赋能基层治理新活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索城市治理新路径;同时系统谋划“十五五”期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法治工作,认真推进法制建设,将《上海市燃气条例》《上海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列为委中心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三是健全党内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了党委会、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四是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积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本年度,我委所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均实现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庭率达100%。对行政诉讼中败诉案件及时组织研究败诉原因,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发的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予以认真研究落实并及时反馈。五是围绕法制素养和法治能力建设加强干部培训。在知识培训中强化“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的要求,将宪法、法律法规、依法行政、遵法守法作为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学习内容,以中心组学习和“处长大讲堂”为工作平台,举办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等专题讲座。
三、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不足和原因
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包括法治政府建设的系统性、时代性、引领性还不够、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还要提升、法治队伍力量仍然不足等。主要表现为:一是依法行政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部分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二是简政放权与审批效能有待进一步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需更顺畅,部分审批流程仍有优化空间;三是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执行需更严格,个别文件需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建议及时调整完善,涉企检查的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202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打算
(一)继续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制度建设
一是继续推动立法工作。健全政府立法与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评估工作,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加快《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工作。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及时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适时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三是继续做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继续做好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不适应发展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
(二)继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根据国家以及本市关于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各部门做好方案的贯彻实施工作。持续做好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加大应用“联合检查码”力度,并探索以建设工地为对象的客体库进行执法检查。
二是抓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落地实施,严格改革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深化完善“双告知”推送机制。
三是根据本市新城建设发展需要,结合住建领域具体实践,研究形成拟向“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五大新城”等区域行政权力下放等事项目录,继续推动相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三)继续做好执法监督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和完善执法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的应用,确保行政执法数据“应上尽上”。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问责。(1)完善执法制度,推动监管信息数字化、提升监管能力;(2)落实执法责任、实行过错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罚相当、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纠自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
三是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继续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统计分析,针对暴露的问题,及时采取预警措施,督促市、区两级住建系统举一反三,予以纠正或改进,防范和化解行政风险。
四是做好法治宣传和培训工作。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职责,及时做好新出台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按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组织开展住建系统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