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2021-03-16 )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的工作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积极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市政府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重点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精细化城市管理等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国际化、法治化和便利化营商环境
1.将推进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营商环境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重要软实力。我委立足上海超大城市实际,对标国内外最高标准和最好水平,以“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提质量”为总体目标、以优化审批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核心手段、以企业满意度为评判标准,高起点、高质量推进本市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持续推进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按照“政府-”、“市场+”原则,推进行政审批权力不断“瘦身”和“塑形”,截止2020年12月,先后会同各相关部门出台了20多个改革新政和40多个配套文件,采取“减、并、放、转、调”等方式,精简整合原来全部审批事项的三分之一,取消各类行政审批事项14个,合并36个审批事项为14个,转变管理方式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13个,精简审批事项及范围的7个,减少各类审批前置条件4个,调整优化12个事项的审批时序,提高办理效率和透明度。同时,将实践证明较为成熟可行的改革成果通过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予以制度化规范化,已完成修订涉及改革的地方性法规9部,修订相关政府规章5部。
2.全面对标更高水准,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构建全流程在线服务
根据《2019年网上政府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好差评”调查评估报告)》的要求,我委全面对标最高标准和最新要求,通过“刀刃向内”的勇气,不断自我革新,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审核全程网办等方式,不断提升减时限、减跑动、当场办结和全程网办“零跑动”比例。目前,所有审批事项减时限比例由59.62%提高到72.76%、即办件比例由24.6%提高至41.79%,完成了“减时限比例≥70%,即办件比例≥40%”的整改任务。同时,所有审批事项办理业务平均跑动次数从0.83次减少到0.1次;“零跑动”事项比例从17.2%提高到90.3%。
3.行政权力集中授权给临港新片区,共同提升新片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速度
为进一步加大向临港新片区管理机构放权力度,赋予临港新片区管理机构市级管理权限,我们按照“应放尽放、分类分批、能快则快”的原则,形成了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集中行使的第一批和第二批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目录,双方确定第一批集中行使事项65项;第二批集中行使事项6项事权,并按照时间节点规定完成集中行使事项的交接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立法,不断完善住建领域法律制度框架
结合住建领域管理体制改革实际,进一步完善市住建委和市房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推进住建领域民生立法工作。
1.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立法
围绕本市城乡建设建设管理领域重点工作,认真做好立法工作:
一是认真实施《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立法“十三五”规划》,加强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工程建设、建筑市场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积极推进《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区域条例》(暂定名)起草工作,开展立法论证,制定立法工作方案,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初步草案。二是开展《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制定工作,我们于2016年启动立法工作,经过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检索国内外有益经验,全面立法论证,最终形成《办法(草案)》。三是《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已于今年6月1日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通过,10月1日起施行。四是完成编制《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十四五”立法规划》。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在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前,委法规处先行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确保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件合法合规。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完成后,都及时向市政府提交备案。2020年备案规范性文件9件。二是落实贯彻公平竞争审查。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对我委涉及的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军民融合等内容进行细致梳理、自查和纠正。三是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备、修改、延期、废止等工作。保障规范性文件与本市地方性法律、法规相衔接,为我委各项行政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法制环境和制度保障。
(三)以“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为抓手,全面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事中事后监管
1.做好“两个免交”工作,让更多企业享受到政府改革的红利
上海“一网通办”今年提出“两个免于提交”目标。根据有关要求,我委对行政权力申请材料中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的免交方式和落地情况进行确定,明确了免交方式(电子证照、数据核验、行政协助、其他),目前市住建委“两个免交”的落地率为98.4%。同时,我委制定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免于提交”工作落地实施方案》(沪建办〔2020〕8 号),以此加快推进“一网通办”改革,巩固深化“两个免交”和“双减半”工作成果。
2. 持续做好“互联网+监管”,提升审批监管的规范化、高效化、精准化
一是依托“一网统管”平台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持续推进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扩容增能,实现了市、区、街镇三级互通,目前已经集成了1500多万个城市部件、26816公里地下管线、14020个住宅小区、12888栋玻璃幕墙数据项,在“一网统管”平台上开发了深基坑管理、玻璃幕墙安全监管、违法建筑治理等8个智能应用场景,与相关管理部门、街镇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城管执法车辆、网格巡查人员等实现数据实时交换;二是及时将新法出台后,住建领域新增的监管事项纳入监管流程,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相应的检查实施清单,完善具体检查内容;三是在“互联网+监管”系统中填报我委持证执法人员的信息,并指导执法人员及时登录系统。
3. 做好办事指南修订常态化、动态化工作
我委全面按照“双减半”、“免于提交”、“减时限、减跑动、当场办结和全程网办”的改革成果和市审改办最新要求,持续不断对我委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进行修订完善,以此保证办事指南的精准性和便利性。
(四)以制度建设为导引,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稳步推进落实我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持续推进本市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市住建委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通过本市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和我委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相关信息;政务服务窗口按要求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基本岗位信息。二是继续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根据《市住建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编制了市住建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2020年版)。三是继续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推动执法全过程规范有序。在建筑建材业市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等领域,制定了执法记录仪使用和管理规定,指导执法人员依法使用和操作执法装备。同时,视频证据纳入行政处罚案卷档案,做到完整、准确、如实反映行政执法全过程。
(五)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切实化解行政争议
多年来,我们通过健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诉讼程序,提高复议、诉讼办案质量。一是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20年我委被复议25件,作为复议机关,处理复议案件数量21件。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坚持监督与指导并举,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在作出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职责等行政复议决定的同时,与下级政府和部门充分沟通,指出工作中存在问题及解决途径,促进各级住房和建设管理部门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对行政复议中反映的问题,及时从制度建设层面进行完善。二是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2020年共应诉行政应诉案件26件。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做好行政应诉答辩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三是认真做好委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97件,每件答复都经法制机构审核,确保委信息公开答复合法合规,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二、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不足和原因
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包括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动力度不均衡、重大行政决策规范管理有待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还要提升、法治队伍力量仍然不足等。主要表现为:一是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法制的滞后性与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产生新问题的矛盾无法避免,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简政放权的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相关部门间信息联动还需进一步深化,审批流程还可以进一步优化;三是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还有提升的空间,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垃圾综合治理和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等常态长效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
三、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委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积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组织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五年立法规划。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制定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十四五”立法规划》,明确法制建设的目标任务、路线图和时间表,对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均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二是优化决策机制。将市人大、市政府立法计划中涉及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的立法项目草案,以及委重要制度文件制定都列入党委会议事清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应急抢修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等多项地方法规草案、行政规范性文件都经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议审核。三是健全党内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了党委会、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四是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积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对行政诉讼中败诉案件及时组织研究败诉原因,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发的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予以认真研究落实并及时反馈。五是围绕法制素养和法治能力建设加强干部培训。在知识培训中强化“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的要求,将宪法、法律法规、依法行政、遵法守法作为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学习内容,以中心组学习和“机关城市管理大讲堂”为工作平台,举办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等专题讲座。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打算
(一)继续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制度建设
一是继续推动立法工作。健全政府立法与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评估工作,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加快《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沿岸地区管理条例》(暂定名)、等法规、规章的起草、修订工作。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及时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三是继续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平竞争审查委等等单位的工作安排,继续做好对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应发展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
(二)继续深化“一网通办”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网通办”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体验更满意,把行政成本降到最低,实现从“能办”向“好办”转变,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真正做到审批更简、服务更优。
一是我委的各项改革任务应紧紧围绕“一网通办”,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化和高效化,切实推进改革举措落地执行,加快形成改革成果,积极释放改革红利。二是巩固落实“双减半”成果,加大后续落实力度,各部门严格按照“双减半”确定的审批时限和审批材料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坚决杜绝擅自增加审批收件材料情况的出现。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的实施程序,依法依规公布行政审批申请、办理结果等信息公开、公示,进一步推动网上全流程审批尽早实现。三是用好“一网通办”平台,主动展示改革成效。根据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改革政策的要求,做好对权责清单、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和同步至政务服务平台的工作,以便及时在“一网通办”门户上公开。
(三)助力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营商环境是企业发展的土壤,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2021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思想不松、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要求,以持续提升企业和社会对改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衡量标准,会同相关部门,一手抓《条例》贯彻落实,一手抓4.0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研究,不断将改革向纵深推进,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工作机制。会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基础上,升级成立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结合三年实施计划,逐步将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全覆盖纳入,逐步将主线审批事项、辅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全类型纳入;推进立项用地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一站式办理,最终实现四个审批阶段一站式办理以及施工过程的联合监督检查。
二是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底线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健全基于不同风险等级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差别化管理模式。进一步缩小施工图免于审查的范围,公布正面清单。凡清单内涉及的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免于开工前审图;对于免审的项目,进一步加强开工后的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完善各类建设项目各阶段一站式办理一张表单。根据改革扩围方案,同步调整一站式办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综合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的申请表单和办事指南,确保一表申请、一口受理。
(四)继续做好执法监督各项工作
一是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落实“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全面规范行政程序,落实行政责任。二是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及时受理,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规范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集体审理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决定文书公开的准备工作,认真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统计分析,针对暴露的问题,及时采取预警措施,督促有关机构举一反三,予以纠正或改进,防范和化解行政风险。三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和服务型执法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予以反馈和通报。四是做好依法行政培训工作。及时做好新出台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