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2017-02-28 )

2016年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的精神,按照党中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关键年。我委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市政府《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两高、两少、两尊重”的目标,聚焦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房屋管理领域的专项任务、重大问题、顽症难题,着力转作风、调重心、破瓶颈、补短板,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继续简政放权,较好地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目标。

一、基本情况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制定委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和市政府《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加快推进本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法治政府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对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今后三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做了总体部署,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权责法定、执法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制定了配套任务分解表,逐年细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每一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具体措施、具体工作和时间节点安排。

2、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我委坚决贯彻国家、本市有关取消调整多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策,落实相关措施,努力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一是全年取消行政审批18项。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取消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的初审、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审批的初审、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的初审、建筑业企业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审批的初审、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初审等审批事项、建筑智能化工程等四个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新设、增项、延续等资质类等事项的行政审批。二是向各区下放了3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区域性管网、瓶装供气站、瓶组气化站审批下放到区),燃气供气站点许可(瓶装供气站、瓶组气化站审批下放到区),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服务范围为本区县内的审批下放到区)。三是对行政权力和政府服务等方面各类证明材料、办事环节进行清理,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对有关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燃气器具销售备案和燃气供气站点许可3项行政审批以及燃气用不锈钢波纹管产品公告1项公共服务事项中,涉及提供营业执照、相关检测报告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材料进行了清理取消。四是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梳理和发布工作。组织开展我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并向社会发布;组织对区建交委、房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审核工作,并指导其向社会公开发布。五是推进浦东新区(自贸区)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建设工程和房屋管理对应项目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和支持浦东新区建筑业改革方案的实施和经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六是研究落实“证照分离”后续改革,包括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实行告知承诺,并按照改革事项分别制定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社会监督的事中事后监管管理办法。七是做好评估评审机构脱钩改制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文件规定和我委制定的脱钩改制方案,积极做好我委所属的评估评审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八是推进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建设。根据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范”、“服务规范”和“视觉识别规范”三个地方标准的工作方案,推进相关实施工作,确保2017年我委行政服务中心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使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化得到进一步提高。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改革效果

今年我委将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作为深化审改的重点工作之一,采取多项措施治理重审批、轻监管的老毛病,加强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确定“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市场行为监督执法抽查”、“对燃气器具与报警保护装置备案产品的质量监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的日常监管检查”、“房地产市场监测”等10个检查事项采取“双随机”抽查模式,并同步建立配套的检查人员(专家)名单库、检查对象(企业)名录库以及检查实施细则。二是构建以项目基本程序和施工过程监管为主体、涵盖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覆盖市区两级建设管理部门的全方位、大数据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按照简政放权、规范管理的原则,简化前置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执法资源,通过强化联动执法,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全面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各区制定完善了本区域巡查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了巡查工作组织机构。市区之间建立了月度报表和季度报告制度,实现了巡查工作信息共享,强化了巡查数据统计分析。对外建立了巡查情况通报制度,将巡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工程、企业及个人向社会公示,有效遏制一些久治不绝的违法行为。

燃气管理方面,为了做好调整取消事项的衔接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一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一是强化对非法经营液化气的联动执法。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经营液化气行为,2016年1月至11月,本市开展联合整治347次,取缔非法经营窝点276处、查获违规液化气钢瓶6442只,查扣涉案车辆16辆,移送警方拘留违法人员145人,罚款22.2万元。二是完善区管理网络。市区两级合理分工,明确管理部门的职责,落实监管职能和监管人员,加大依法管理和执法力度。三是建立标准化日常监管模式。包括完善监督检查义务、监督检查方法、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情况处理、监督资料归档、监督情况公布。四是完善质量监管手段。依托燃气行业协会、质量检验检测单位等中介机构,对企业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4、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以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一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顺应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透明度的要求,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围绕建设管理重大工程、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等做好主动发布,积极通过媒体联动和政务微博等方式,与市民进行互动,引导市民加强对安全建设、城市管理等问题的关注和讨论。提供“上海建设交通”、“上海公积金”等信息查询平台,为公众提供便民信息服务。二是畅通公开渠道。我委着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确保各类依申请受理渠道畅通,主动公开传真、咨询电话,接受申请人的来电、来访,并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解释,规范指导。始终严格按照法定的办理时限、答复规范处理市民信息公开申请。截至12月底,共主动公开信息187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收到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共882件,办结877件;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分办件90件,办结85件。三是做好“三公”经费等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我委按有关要求在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了2016年度我委的“三公”经费预算和部门预算、2015年部门决算、我委所属事业单位收费一览表等信息。

(二)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1、实施五年立法规划

一是参与并协调推进地方性法规《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条例》已经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对本市燃气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完善起到了法制保障作用。二是组织市政府规章《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草案)的前期起草工作。针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在上位法制度框架内,对照国际惯例,制定了一些惯例措施:完善对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事前备案转向事中事后监管、赋予招标人一定权力,实现权责对等、区分投资属性进行分类监管等。

2、做好立法项目储备工作

根据制定一批、储备一批和研究一批的原则,加强法规规章的前瞻性研究,开展了地方性法规《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市政府规章《上海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上海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上海市石油液化气管理办法》等的研究和起草。

3、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根据建设和城市管理需要,组织开展了《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上海市房屋权属调查成果管理规定》、《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上海市燃气配套管线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燃气器具及泄漏报警保护装置备案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前5件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后发布。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均报市政府备案,严格落实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4、加强法规文件清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今年我委组织清理了规范性文件共84件。清理结果为延长有效期的15件;拟重新发布的41件;废止的9件;已经(自然)失效的19件。

(三)规范行政决策主动降低决策风险

我委制定了重大事项会议决策制度,明确规定了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决策程序,严格按照“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进行集体议事,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一是严格落实主任办公会制度。将主任办公会作为我委制定公共政策的核心制度,作为我委研究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的常态化工作平台。每个月召开一次主任办公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务会,对我委工作中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有关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实行班子成员按照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审议决定。二是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有效机制。要求决策承办处室在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方可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三是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规定。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作出决定之前,一律报委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严明行政执法

1、深入推进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和《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我委牵头组织、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市城管体制改革工作,城管机构单设工作已全面完成,执法力量下沉工作基本完成,新的城管组织架构已经建立,进一步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2、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完善并执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全面实施《上海市规范建设工程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在建设工程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该裁量基准纳入对行政执法机构的考核内容;组织对燃气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的编制工作,限定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完善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运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结果网上传递,积极推进跨部门执法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二是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建材业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年案件总数245件,共罚款102家单位,罚款金额362.41万元,暂扣许可证39件。

加强违法建筑治理力度。截至2016年11月,全市共依法拆除违法建筑4945.9万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增长282.84%,其中拆除存量违建4880.4万平方米,拆除新建违法建筑65.5万平方米,完成确保任务量的205.3%,完成力争任务量的138.7%。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通过举办培训班、演讲比赛、读书会、典型案例和模拟法庭等形式,紧密联系执法工作实际,使执法人员在基本法、专业法、行为准则、执法技巧都有提高,通过上述形式全年共培训执法人员251名。2016年共49名执法人员参加了新进执法人员集中培训。

4、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组织全市建筑建材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定评议考核方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执法案件办理情况、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平时考核工作情况、重点考核内容执行情况。通过考核,评选出依法执法优秀单位并进行经验交流分享。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制定进一步改进、完善的措施和工作方案。

(五)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规范投诉处理行为

为更好履行我委法定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委制定了《行政投诉处理规定》,明确投诉处理的责任处室和责任人、投诉处理的程序及不正确处理的责任追究。做到每件投诉必有所应、都有答复,以此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和权益。2016年共处理投诉17件

2、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我委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行受理、调查和审理,全面审查被申请人行政行为实体及程序两方面的合法性,以及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按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纠正被申请人行政违法行为或者不当行为,支持合法、合理的行政行为,通过行政复议对区建设行政部门、区房屋管理部门以及直属单位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2016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41件,纠错10件。

    3、积极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对行政诉讼案件,我委积极组织应诉工作,按时提交答辩材料,按时出庭应诉,对疑难案件组织集体讨论或请法律顾问进行专题研究。2016年,我委行政诉讼应诉案件共486件,胜诉率99.6%。

4、规范信访程序做好信访工作

我委出台了《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工作暂行办法》,加强信访接待工作整合优化,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接待制度建设,切实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通知》,统一在市信访接待大厅设立委信访接待窗口,同步创建属地化“现场政策咨询接待”制度。制定信访工作基础业务规范操作规程,依托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信访信息系统,严格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各环节,进一步提高了信访规范化水平。截至2016年10月,我委信访受理总量9980批、件。其中来信4647件,来访3648批,来邮1685件。重要交办件56件。依法依规做好信访复查250件。

5、强化行政督办工作机制

我委将督查工作作为重要抓手。一是按照“分工协作、责任到人”的原则,制定委《督办工作规定》,明确了督办范围,建立了流程式工作规范,围绕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委主任办公会明确事项,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和委领导交办事项,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落实情况等,着力抓好确认、登记、承办、督办、上报各环节,加强督促检查,有力推进了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二是明确了责任分工尤其是规定各承办处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确定了办结时限,根据目标任务倒排时间节点,按照时间节点开展过程检查和跟踪督办。对于落实不力的事项,责成承办处室报告原因和改进意见报委主要领导;同时建立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三是着手建立督办信息系统,计划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造和优化督办流程,通过系统向领导实时、动态反映工作落实情况,倒逼承办处室加大落实力度。这项工作已经启动,信息系统正在建设过程中。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理论学习注重公务员队伍教育培训

我委认真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培训,强化思想凝聚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市委党校、市建设交通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主渠道功能,进一步加强组织调训力度,有序组织落实机关干部年度专题培训,进一步体现前瞻性、专业性和针对性,全年围绕依法治国、自贸区建设与思考、智慧城市、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十三位规划以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等,举办了9场专题讲座。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展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并邀请市纪委党风廉政督查室樊爱民副主任为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做廉政报告。组织了系列法制报告会,如:邀请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江子浩先生对招投标法律制度进行解读。充分利用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提供的机关公务员在线学习、双休日讲座、科学讲座、依法治国全员培训等平台,认真组织机关公务员参加培训学习,落实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及信访办实习锻炼。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通过开展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高质量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挖掘公务员潜能,有效地提高了机关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

二、主要工作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我委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路线图和时间表。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重要举措作出重要指示和具体部署。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均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决策。分管审改的领导亲自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问题。二是问题导向。根据国家和本市“放、管、服”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以商事制度改革中行政审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我委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并推进实施。部分审批事项进一步调整下放给区。优化审批流程,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精简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限。对于可以取消的审批,进一步清理取消。三是推进落实。我委制定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明确我委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制定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2017-2019年)》,明确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的具体措施和具体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完成相关工作的时间节点,以此保障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转变思路。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从相对人的角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换位思考,主动改造办事流程,提速增效,努力做到服务更好、办事更快,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五是先行先试。我们敢于先行,勇挑改革重点,2016年以来我们会同浦东新区有序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工程总承包制试点和“证照分离”等试点工作,启动电子招投标、数字化审图和建材备案监管等工作,稳步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中还存在一定问题:

一是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法治工作抓谋划可以,抓落实不够到位;二是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法制的滞后性与社会新生问题的矛盾无法避免,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三是城市综合管理的精细化、现代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垃圾综合治理和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等常态长效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并组织实施。四是房地产市场的前瞻性研究和调控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简政放权的工作有待进一步落实,部门间信息联动还需进一步深化,审批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六是坚持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的理念要进一步增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设想

1、落实委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针对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系统依法行政面临的重大问题,结合住房保障、城乡建设管理法治建设实际,《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8个方面的主要任务,30项具体措施,85项具体工作。我委将于2017年第一季度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2017年上半年制定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二是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完善,实现以清单管权限权。三是探索权力事项标准化运行,借鉴行政许可标准化经验,选择部分权力事项开展标准化试点,积累经验,在此基础上,形成权力运行通则。四是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切断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

3、进一步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新举措

一是结合改革实践,及时调整、完善、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确保管得住、管的好。对于已经列入清单的抽查事项,跟踪监督抽查活动的全过程,定期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及相关信息。再研究一批事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执行日常检查管理。二是推进委行政审批信息化监管。将我委涉及的行政审批具体信息与本市行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对接,做到行政审批的进度能够时刻受到监管。三是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按照《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四是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信息依法公开。为方便相对人随时了解、掌握审批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和办事流程,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开办事手续、申请材料、流程环节并及时提供办理结果的查询,来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的信息公开。五是探索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4、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共享

一是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二是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定期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开。三是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开发利用。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机制。

5、加强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法律顾问制度

一是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和本市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我委规范政府法律顾问选聘程序、条件及工作范围的相关规定,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我委重大问题、重大行政决策研究、相关立法工作及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等,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我委法治建设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二是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决策的有效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条件具备的应实行事前征询制度和听证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三是在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办理重大复杂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时,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6、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方式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和修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保障公正和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重点规范行政处罚方面的执法行为。二是完善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完善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运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结果网上传递,积极推进跨部门执法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最大限度地用好用活执法资源。三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根据《本市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制定我委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的规定,对我委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书面法制审核意见。

7、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水平

一是规范行政复议程序,严格依法调查事实情况,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促进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二是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积极做好出庭应诉工作。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试行专业律师代理与本行业专业人员合作办理行政应诉案件。三是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能力建设,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人员素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作用。

8、认真开展“七五”普法工作

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继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强化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建设交通工作与社会市民联系密切的优势,引导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城市交通管理法规,确保上海城市管理安全、有序。要拓展法制宣传载体,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手段做好针对城市活跃人群法制宣传教育。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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