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2019-12-18 )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明确要求。在党中央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的部署下,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重点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精细化城市管理等工作,始终保持只争朝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全力推动法治建设、执法监督、复议诉讼等各项工作深入推进。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第一部分、2019年度工作总结
一、结合重点工作和专业职能,全力做好持续优化提升工程建设营商环境专项改革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上海要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在不断巩固已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始终坚持以做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为己任,持续提升本市营商环境专项改革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我们积极开展改革所涉法律法规的梳理工作。根据国家和本市所部属的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综合授权等任务,我委积极牵头,会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涉及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梳理工作。如: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等6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中相关条款提出了修改、调整意见。
今年10月24日,世界银行正式公布《2020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国建筑许可指标在报告中排名第33位,较去年排名(第121名)提升了88名,连续两年实现大幅提升。从上海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得分情况来看,自2017年改革开展以来,上海实现了两次大幅度飞跃:2018世行报告的45.88分、排名约180位,提升至2019世行报告的67.71分、排名102位(第一次提升了约78位),再到今年2020报告的77.00分、排名35位(第二次提升了67位)。两年分值总计提升31.12分,排名提升了145位。
二、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立法,不断完善住建领域法律制度框架
结合住建领域管理体制改革实际,进一步完善市住建委和市房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推进住建领域民生立法工作。
(一)立法工作
围绕本市城乡建设建设管理领域重点工作,认真做好立法工作:
一是积极参与《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目前该条例已于2019年9月26日由人大审议通过。二是开展《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修订工作,我们和市城管执法局一起组成工作班子,开展修改,目前修订稿已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三是《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稿)已于今年6月已报送市司法局(原市法制办),进入市政府立法程序,目前已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四是修订《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4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正式发文。五是《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修订,根据陈寅常务副市长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修改的工作部署,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修订工作,目前该规章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开颁布。六是参与《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增加海绵城市相关制度设计。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在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前,委法规处先行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件合法合规。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完成后,都及时向市政府提交备案。二是落实贯彻公平竞争审查。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对我委涉及的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军民融合等内容进行细致梳理、自查。三是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备、修改、延期、废止等工作。保障规范性文件与本市地方性法律、法规相衔接,为我委各项行政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法制环境和制度保障。
三、以“一网通办”为抓手,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进“放管服”各项改革措施扎实落地
“一网通办”是一流营商环境的“挙头产品”、“上海服务”品牌的重要内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手段。今年是“一网通办”的攻坚年,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更紧迫的改革意识、更优化的业务流程、更畅通的数据共享、更便捷的政务服务,加快攻坚突破,强化工作合力,不断增强市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
(一)“一网通办”工作有序推进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拓展“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我委“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对公共服务事项、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权力)进行梳理,并明确接入“一网通办”清单目录及时间计划。目前,我委共7项政务服务事项(委人才服务中心项事项及上报住建部企业资质事项)和8项其他权力(政确认事项2项、行政奖励事项5项、其他类型事项1项)完成梳理,并已全部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完成填报工作。
(二)推动“双减半”落地生效从纸面走向实际
一是全面完成行政审批“双减半”改革目标。今年3月以来,组织对我委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和申请材料开展梳理工作,压减审批承诺时限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实现审批承诺时限和申请人提交材料平均减少一半以上的目标,推出一批审批事项实现“零材料提交”。在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关心之下,半年多以来,不断自我加压,反复研究,我委行政审批事项整体审批时间压减达到原审批时限平均值的62%;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各种审批情形)收取材料的总数压缩减少至原收件材料数量的62%。目前该项工作已全面完成,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面向全市公开展示。二是开展办事指南的修订,提高政务服务的标准化水平。按照“双减半”的改革成果和市审改办最新修订要求,对我委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进行修订完善,并全部录入上海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平台。逐项明确每个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材料、期限、咨询途径、投诉渠道等内容。
(三)“以用户为中心”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按照2019年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要求,结合上海市“一网通办”工作部署,对我委政务服务建立“好差评”工作机制,组织报送了“委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和“上海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审查中心”两大类型共24个窗口的基本信息情况,并对窗口全部69名工作人员(行政服务中心54人;社会投资中心15人)配置“好差评”二维码工牌,真正实现一人一码,评价到人。同时,我们还指导窗口单位建立了落实“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并按照“1、5、15”时限要求,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差评”集中的问题,及时调查,采取措施,督促限期整改,推动问题解决。上述工作机制的建立能够倒逼我们不断改进工作,向行政相对人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四、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城管执法体制改革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制定了进一步推进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方案》,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为核心,以健全基层行政执法体系为重点,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将162项房屋管理、25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同时,进一步理顺相关专业管理部门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权责权限,科学界定和规范权责边界,着力解决执法效率较低、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构建资源整合、职责清晰、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目前《实施方案》已正式发文报请市政府转发,经与办公厅沟通,近期将批复。
五、以制度建设为导引,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稳步推进我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组织制定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二是开展了《市住建委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起草工作。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开展了《市住建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起草工作。为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四是开展了《市住建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订工作。规范我委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推动政务公开,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
六、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切实化解行政争议
多年来,我们通过健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诉讼程序,提高复议、诉讼办案质量。一是2019年全年我们共承办行政复议案件97件。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坚持监督与指导并举,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在作出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职责等行政复议决定的同时,与下级政府和部门充分沟通,指出工作中存在问题及解决途径,促进各级住房和建设管理部门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对行政复议中反映的问题,及时从制度建设层面进行完善。二是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2019年全年共承办行政应诉案件31件。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做好行政应诉答辩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三是认真审定委信息公开答复。2019年1至12月共审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481件,确保委信息公开答复合法合规,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第二部分、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中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法治工作抓谋划可以,抓落实不够到位;二是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法制的滞后性与社会新生问题的矛盾无法避免,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三是城市综合管理的精细化、现代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垃圾综合治理和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等常态长效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并组织实施。四是简政放权的工作有待进一步落实,部门间信息联动还需进一步深化,审批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第三部分、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的情况
今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做好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承担的职责。我委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职责,对我委涉及的法治领域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我们将法治建设纳入本位年度工作计划,每季度都安排专题会议,由委相关领导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我委一直以来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健全完善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工作制度。主要负责人十分重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多次提出应当注重选拔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领导干部。强化各级领导带头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使法治形成一种工作习惯。
第四部分、2020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制度建设
一是继续推动立法工作。健全政府立法与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评估工作,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加快《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条例》、《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无障碍设施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起草和修订工作。二是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十四五”立法规划》,为“十四五”立法工作提供前瞻性思路。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及时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适时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四是继续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平竞争审查委等等单位的工作安排,继续做好对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应发展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
二、继续深化“一网通办”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网通办”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体验更满意,把行政成本降到最低,实现从“能办”向“好办”转变,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真正做到审批更简、服务更优。
一是各项改革任务应紧紧围绕“一网通办”,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化和高效化,切实推进改革举措落地执行,加快形成改革成果,积极释放改革红利。二是巩固落实“双减半”成果,加大后续落实力度,坚决杜绝擅自增加审批收件材料情况的出现。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的实施程序,依法依规公布行政审批申请、办理结果等信息公开、公示。三是用好“一网通办”平台,主动展示改革成效。根据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改革政策的要求,做好对权责清单、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以及同步至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在“一网通办”门户上公开工作。
三、助力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营商环境是企业发展的土壤,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2020年,在取得进步的基础上,我们积极谋划,继续在关键环节和阶段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着力点,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突破口,积极创新完善建设工程管理方式,推动建筑业发展方式创新转型、持续健康发展,具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开展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补齐短板。积极对标“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标准要求,以依法合理、精简规范、服务高效为原则,推进改革深化,制定出台针对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事项的《若干意见》。
二是继续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建立起涵盖审批“全事项、全过程、各阶段”的标准化体系。继续依托全市“一网通办”的平台支持,基本完成项目审批管理系统3.0版的开发运用,做到本市改革试点的所有项目均在线上操作,实现审批格式文本统一。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开展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的检查频率,建立完善审核、记录、抽查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并与诚信管理体系相结合,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通过信用记录、限制业务准入和黑名单曝光等方式加强对失信企业的惩戒。
四、继续做好执法监督各项工作
一是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落实“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全面规范行政程序,落实行政责任。二是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要规范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集体审理制度,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和建议,做好行政复议决定文书公开的准备工作,及时受理,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统计分析,针对暴露的问题,及时采取预警措施,督促有关机构举一反三,予以纠正或改进,防范和化解行政风险。三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和服务型执法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予以反馈和通报。四是做好依法行政培训工作。及时做好新出台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