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2018-01-10 )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按照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我委积极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住建部《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以及《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两高、两少、两尊重”的目标,聚焦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房屋管理领域的专项任务、重大问题、顽症难题,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目标。
一、基本情况
(一)立法工作推进情况
1、立法工作与时俱进,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既关系城市建设、城市风貌、城市安全,同时也是十分重要的民生问题,涉及建筑业、房地产、物业管理、城市管理等诸多内容,根据上海市人大2013年—2017年五年立法规划,我们分别修订了《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和《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述条例均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实施。2017年我委起草的政府规章《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当年3月1日施行。我委完成了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修订,并已报送市政府进入立法程序。我们还对《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开展了立法调研。
2、创新立法方式提高立法水平,建立良性立法机制
一是加强对立法工作的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把握规律,解决问题。建立“研究——储备——实施”的良性立法机制。二是坚持开门立法,协商立法,如:《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立法工作,我们在对《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进行后评估的基础上,广泛邀请人大代表、企业、行业协会和管理部门等单位参与,充分吸纳社会和市民的真知灼见,以此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清理长效机制
我委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按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市政府法制办的备案审查监督,做到与上位法不矛盾、不抵触,政策之间相互协调。并在委办公系统设置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时间提醒功能,以便及时开展后评估和清理工作。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和不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抵触,我委按照市政府要求,认真开展我委执行的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委发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2017年9月,我委完成了对2012年5月1日后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市政府及我委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二)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合法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1、制定委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和市政府《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加快推进本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我们于2016年底制定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法治政府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对我委今后三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做了总体部署,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权责法定、执法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制定了配套任务分解表,逐年细化我委每一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具体部门、具体措施、具体工作和时间节点安排。
今年我们很好得完成了《委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中“依法全面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职责”全年任务目标。如:(1)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取消、下放、转移有关行政审批的决定,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和过程公开;(2)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探索权力事项标准化运行。梳理出900多项权力事项和8600多项责任事项,并向社会公开。同时,组织区建设管理和房屋管理系统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审核清理工作,梳理出700多项权力事项,2600多项责任事项,并及时发布了两张清单。因法律法规的调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及机构调整后的新“三定”,我委及时做好权力清单的增加、取消、调整工作。(3)推进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规范化。今年根据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范”、“服务规范”和“视觉识别规范”三个地方标准的工作方案,完成了我委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任务,使行政审批申请人能得到的规范化的服务体验。
2、运用法治手段创新管理
以修订后的《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为引领,制定了一批涵盖市场准入、承包发包、招标投标、信用管理等建筑市场全过程的规章和配套文件,逐步建立起符合国际规范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上海建筑市场管理法规体系。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为契机,加强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现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稳中有升,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五方主体责任”,健全了以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心,建设、管理、勘察、设计及其他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今年新施行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除政府投资和国有控股项目之外,其余“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单位招标”,“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开始招标活动,并自行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企业投资项目设计招标可以提前到立项审批之前,进一步优化了企业投资项目的招标流程,可大大缩短招投标时间,给企业更大的自主权。
每年我们都对涉及我委管理职能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进行汇编和解读,指出对我委工作具有影响的条文并分析解读,根据文件汇编指导委相关部门工作,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放管服”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委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摆在中心位置,扎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
1、“放管服”改革中的主要做法
(1)简政放权。一是配合国发〔2017〕7、8号文件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及时取消审批,及时研究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二是下放4项市级行政审批到区: “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燃气设施改动许可”、“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和“燃气供气站点许可”。
(2)放管结合。在逐步放宽审批的同时,我们加强后续的事中事后监管,采用了以下监管措施:一是“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开展监督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我委确定7个抽查事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建立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对每个检查事项都制定了具体的工作细则。今年对7个事项都开展了监管,检查结果已经向社会公开。二是建章立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开展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开,明确本市所有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延续停止审批,对于尚在有效期内的资质可以进行换证处理,并对换证的条件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通过上述方法做好后续监管措施,杜绝管理真空。三是指导区承接好下放的行政审批。对于向区下放的行政审批,如:“燃气设施改动许可”、“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和“燃气供气站点许可”我委安排专人与区燃气管理部门对接,指导相关《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的修订工作。同时,通过开展专项抽查检查,加强对区燃气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过程中的监督和指导。四是加强信用管理。我委已经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在建设活动中信誉良好企业和失信企业进行分类监管。目前信用管理已经在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使用。
(3)优化服务。一是对所有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开展修订、升级工作。根据最新发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委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进行修订,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减轻行政相对人的负担。二是对行政权力和政府服务等方面各类证明材料、办事环节进行清理,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对有关“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燃气器具销售备案”和“燃气供气站点许可”3项行政审批,取消了涉及提供营业执照、相关检测报告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材料。三是梳理“两个一批”,即:当场办结一批和提前服务一批。为提高办事效率,使企业和群众有更多实际获得感,我委梳理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等当场办结事项共13项;提前服务事项3项。四是积极推进企业资质电子化受理及审批。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优势,以“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的人员和业绩等基础信息库为基础,采用建设工程企业的工商、参保、人员、业绩等多维度数据,实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审批及证书的无纸化和数字化。包括:网上申请和受理、信息公开和简化审批、颁发电子资质证书、简易变更事项网上办理。极大地方便了企业的资质申请和证书领取,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实现申报材料减少75%,申报时间缩短30%。
(4)推进浦东新区(自贸区)建筑业改革。一是推行“告知承诺”审批。根据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批复,我们在浦东新区先行先试,对于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建筑业企业申报材料在网上预审通过,只要企业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并作出相关承诺即颁发资质证书,颁发资质证书后的2个月内监管部门对其进行核查。通过“告知承诺”审批获证的企业普遍感受在审批过程中企业节省了时间和人力成本,有较强获得感。今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共有211家企业申请该资质,其中136家采用“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许可,占申请企业的64.5%。二是深化建筑师负责制改革试点。2016年,浦东新区确定了黄浦江沿岸E8E10单元E23-4/E24-1地块工程等10个项目纳入建筑师负责制试点。2017年,我们扩大试点范围,新增浦东美术馆项目等7个项目纳入试点。通过对试点项目的总结和评估,一年多来建筑师负责制的试点推进主要在以下四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初步效果:一是项目审批流程明显加快、速度提升。建筑师负责制项目从设计方案审批到办结施工许可仅需3至4个月,比原有建设程序提前约3-4个月时间。企业效率得到了提升,成本也大幅下降。二是设计调整灵活性得到释放。三是设计理念与实施效果有效融合。四是鼓励设计创新。通过试点,在审批与监督管理、项目过程管理两方面形成了新特点:设计审批简政放权、设计质量事中事后监管,设计责任主体回归。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
通过全年的审改工作,我委对自身的行政审批职能进行了较为彻底的梳理、排摸,对行政审批和政府服务过程中相关设定依据及实际工作中事项办理的关键步骤、关键环节,作了进一步优化、规范服务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转变了管理模式。以市场准入为主转变为以日常监管为主。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在行政审批标准化中引入了大量日常监管的内容,使行政审批不再是“市场准入”时的一次性审批,而是涉及该项许可全过程的管理。二是提高了审批效率。标准化审批简化了审批申请材料,明确了各环节、各岗位、各部门的相关职责,使审批流程、环节一目了然,从根本上消除了部门间推诿扯皮的现象,极大地提高了行政审批的效率。三是提高了审批的透明度。通过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的公开,使得申请人对申办事项有了更为清晰的了解,增强了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同时也降低了腐败行为产生的可能性。四是增强了申请人的获得感。少跑腿、少材料、少时间,使行政审批申请人有了较大的获得感,满意度普遍提升。
(四)严明公正文明执法
我们进一步理清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界面,提高执法效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1、深入推进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2015年10月,上海市城管执法局由原来在市绿化市容局挂牌调整为单独设置,由我委管理,明确为市政府工作机构,规格为副局级,负责加强全市城管执法领域的工作统筹协调。各区均单独设立城管执法局,作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加强对街镇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一培训和执法监督。
同时,我们理顺了街道乡镇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综合考虑街镇需求,赋予街镇基层更大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通过管理重心下移、执法力量下沉,城管执法力量已经实际交由街镇使用管理,成为街镇城市管理一线工作的主体执法力量。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全员培训。截止2017年11月,我委共有438人取得《上海市行政执法证》。我委每年都会定期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我们在传统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的基础上,增加了案例培训的内容,使理论与实践能得到有机结合。
3、推进建筑业执法统一信息平台建设
经过多年建设,我委已建成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全市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此统一信息平台上开展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的各项执法工作。统一信息平台的应用,提高了本市建筑业管理“统一使用、信息共享、有效监管”的能力。同时,通过该平台每两天一次向上海市“法人库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推送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的有关数据,以信息化手段和建筑业执法大数据推动执法效能再上新台阶。
4、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方式
一是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了《上海市规范建设工程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在建设工程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该裁量基准纳入对行政执法机构的考核内容,保障公正和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我们完善了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运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结果网上传递。三是规范执法文书。今年9月,我们对本市建筑建材业执法文书开展了全面梳理,制作了执法流程图和执法程序与文书对应表,修订和完善了相关执法文书,提高了执法规范化水平。四是制定并实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们制定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对我委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书面法制审核意见,不经法制审核,不得作出决定。
(五)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我委主要领导的推动下,以“事要解决”为核心,着力推进重大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1、规范行政复议、诉讼程序,提高复议、诉讼办案质量
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行受理、调查和审理,全面审查被申请人行政行为实体及程序两方面的合法性,以及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按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纠正被申请人行政违法行为或者不当行为,支持合法、合理的行政行为,通过行政复议对区建设行政部门、区房屋管理部门以及直属单位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截至2017年10月底,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13件。对行政诉讼案件,我委积极组织应诉工作,按时提交答辩材料,按时出庭应诉,对疑难案件组织集体讨论或请法律顾问进行专题研究。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委行政诉讼应诉案件共198件,胜诉率100%。
2、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能力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我委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规范行政复议程序,严格依法调查事实情况,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二是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我们每年年初都对上一年的复议、诉讼案件进行汇总分析,对于发案频率高的案件类型,研究分析,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争议。如:今年我们发现征收类案子行政复议和诉讼量都很大,为此我们制定《行政复议证据目录和示范文本》,规定办理房屋征收时要收集保存的证据及相关征收文书的示范文本,要求全市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按此执行,以减少行政争议、减少行政风险。我们通过案件分析和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促进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的整体提升。三是编写案例,以案说法。我们对近几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汇编,对每个案件进行点评,分析其中的焦点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以案说法,提高我委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四是积极出庭应诉。收到诉讼案件,我们就收集相关证据,积极应诉,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五是加强培训,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人员素质。
(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近年来我委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增强干部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研究和推动工作的水平。
1、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我们着力抓好法宣队伍建设,既注重培养本系统的基层法宣骨干队伍,也有机利用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等社会法宣资源,提高法宣工作质量。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载体宣传好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法规,运用新媒体、新手段做好针对城市活跃人群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培育法宣工作品牌,创新法宣渠道,为上海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领导和机关干部学法用法情况
一是将领导干部的法律学习与“七五”普法规划要求紧密结合起来,依据规划要求的形式、内容、措施、有条不紊地开展法律学习。同时,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形成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经常化。二是切实抓好各级机关干部日常学法制度的落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市委党校、市建设交通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主渠道功能,有序推进各级机关干部日常学法工作。三是切实抓好各级干部学法考核制度的落实,结合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七)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我委充分发挥建设交通工作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紧紧围绕系统工作实际,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学法用法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结合系统实际,制定了系统学法用法工作计划,召开了专题布置会,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学习法律、法规和党内政治纪律等内容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把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的重要调研内容,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研究推进。对涉及我委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复杂情况必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决定。
2、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委主要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制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法律顾问选聘程序、条件及工作范围的相关规定,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我委重大问题、重大行政决策研究、相关立法工作及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等,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我委法治建设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二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我们组织专家、专业机构、法律顾问进行论证。三是在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办理重大复杂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时,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规范行政决策主动降低决策风险
我委制定了重大事项会议决策制度,明确规定了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决策程序,严格按照“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进行集体议事,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一是严格落实主任办公会制度。将主任办公会作为我委制定公共政策的核心制度,每个月召开一次主任办公会作为我委研究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的常态化工作平台。二是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有效机制。要求决策承办处室在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方可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三是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规定。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作出决定之前,一律报委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工作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我委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路线图和时间表。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重要举措作出重要指示和具体部署。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均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决策。分管审改的领导亲自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问题。二是问题导向。根据国家和本市“放、管、服”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以商事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中行政审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我委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并推进实施。部分审批事项进一步调整下放给区。优化审批流程,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精简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限。对于可以取消的审批,进一步清理取消。三是推进落实。我委制定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明确我委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制定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2017-2019年)》,明确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的具体措施和具体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完成相关工作的时间节点,以此保障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转变思路。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从相对人的角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换位思考,主动改造办事流程,提速增效,努力做到服务更好、办事更快,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五是先行先试。我们敢于先行,勇挑改革重点,2017年以来我们会同浦东新区有序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工程总承包制试点和“证照分离”等试点工作,启动电子招投标、数字化审图和建材备案监管等工作,稳步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中还存在一定问题:
一是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法治工作抓谋划可以,抓落实不够到位;二是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法制的滞后性与社会新生问题的矛盾无法避免,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三是城市综合管理的精细化、现代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垃圾综合治理和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等常态长效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并组织实施。四是简政放权的工作有待进一步落实,部门间信息联动还需进一步深化,审批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大力开展调查研究
围绕事关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立法事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和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重点开展以下调研:一是浦东新区(自贸区)建筑领域先行试点改革,总结推进“放、管、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二是推进绿色发展,开展《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三是关注民生,开展保障性住房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情况的调研,探索市场化机制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四是加强区执法情况调研,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二)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重点法规规章的制定
积极落实《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立法“十三五”规划》,加强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市场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农村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住房城乡建设法规体系。重点做好以下立法工作。一是继续推进《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工作。在2017年已经完成修订草案的基础上,争取列入2018年市人大审议项目,确保2018年出台;二是继续开展《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和其他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争取列入市人大审议项目,力争通过一审;积极推进《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及起草工作,争取2018年出台,为城市安全运行增加法制屏障;三是继续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继续组织专人完成对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应发展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
(三)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推进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重点推进以下改革:一是全力推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改革。围绕“4380”改革目标,全面梳理立项审批、建筑规划、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4”阶段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时间、优化审批环节;建立和完善“一站服务、一网办理、一码监管”的“3”个“一”审批方式,探索将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的审批时间缩短到80天。二是对标国际,打造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政府服务。使行政相对人少跑腿、少材料、少时间,让企业和人民群众在办理行政审批时有较大的获得感,满意度普遍提升。
(四) 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
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一是科学界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发挥城管综合执法在对街面上经常发生、群众诉求迫切、执法交叉矛盾突出、涉及多家执法主体、需要集中执法力量即时快速查处违法事项的执法优势。二是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综合行使。对现阶段可以新纳入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做到全部纳入。三是统一规划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分步骤实施到位。保证划转工作平稳有序。四是加强专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机构)的执法协同。加大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五是进一步充实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机构)的力量。实行“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力量与所承担的执法任务基本匹配。
(五)综合统筹法律事务,研究探索共性规律
市民和市场主体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范度、透明度要求越来越高,对城市环境的秩序感和公正性有更多的期待,需要管理部门在更高的起点和水准上,营造一个更加有利于公民权益保护和企业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这要求我们在处理法律事务时综合考虑,探索共性规律。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定纷止争作用。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促进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加强对区县的监督指导。指导区开展《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的修订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抽查检查,加强对区建设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过程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市、区协调机制。加强对区、园区的执法指导,加强市、区、街镇三级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法治水平和管理能力。三是继续落实好“七五”普法规划。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深入推进系统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内法规。强化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城市交通管理法规,确保上海城市管理安全、有序。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