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 2023-09-01 )
| 索取号 | 3589258689/2026-00085 | 载体类型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
| 文件编号 | 沪建房管联〔2023〕446 号 | 记录形式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沪建房管联〔2023〕4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2023年9月2日起施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房屋管理局
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上海监管局
2023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