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天然气销售企业结算价格相应调整的通知 ( 2023-08-02 )
索取号 | 3589258689/2023-00120 | 载体类型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
文件编号 | 沪建综计〔2023〕389 号 | 记录形式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沪建综计〔2023〕389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天然气销售企业结算价格相应调整的通知
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各有关天然气销售企业: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3〕34号),2023年8月1日起本市一般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下调0.25元/立方米。经研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相应调整上海燃气有限公司与各天然气销售企业天然气结算价格,调整后的结算公式如下:
2.45(基准价)+0.5*(1﹣8%)*居民用气比例+0.784*(1﹣8%)*一般非居民年用气量120万立方米以下用气比例+0.884*(1﹣8%)*一般非居民年用气量120万立方米及以上用气比例
上述结算公式执行对应的结算时间自2023年8月1日起。望认真做好调价后的结算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全市燃气安全供应。
特此通知。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