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优化燃气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23-05-22 )
索取号 | 3589258689/2023-00051 | 载体类型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
文件编号 | 沪建设施联〔2020〕349 号 | 记录形式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沪建设施联〔2020〕349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优化燃气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在燃气接入环节要持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服务。经研究完善,形成了《上海市优化燃气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公安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交通委 市绿化市容局
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上海市优化燃气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燃气接入营商环境,提高效率、优化服务,根据国家和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本市燃气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求实效,针对用户燃气接入环节存在的堵点、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快制度突破,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燃气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助力本市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社会投资的中压及以下非居民用户的燃气接入工程。燃气设施及用户设施的建设依照建设工程要求予以实施。
本实施办法所指燃气接入工程是指为保障用户供气,对已建成的燃气设施及用户设施进行连通及挂表的工程,其中涉及外线开挖的长度应小于(含)50米,管道口径小于(含)DN300且不穿越机动车道。根据接入工程项目规模分为小型标准化接入项目和一般接入项目二类,其中小型标准化接入项目是指气源接自现状建筑物内既有低压燃气管道,且燃气表计量表规格为G25以下(含)的燃气接入项目,其余为一般接入项目。
三、工作目标
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用户燃气接入“310”服务,即:用户办理环节不超过3 个,受理材料1份,用户通过在线申请即可获得服务实现“0”跑腿;整合优化用气报装外线施工办理程序,形成燃气接入外线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路掘路许可并联审批。燃气接入时间进一步优化,其中小型标准化接入项目上不超过4个工作日;无外线工程的接入项目不超过9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接入项目不超过15个工作日,包括办理外线审批的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供气服务和供应可靠性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改革创新,再造流程,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和透明度。
一是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分类处理”的原则,形成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施工许可、掘路许可、占路意见书等环节的并联审批、同步操作。二是加强“提前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间,为用户燃气接入建立绿色通道。三是依托企业网站、微客服、小程序等信息媒介,进一步公开燃气接入环节信息、时间周期等内容,提高信息透明度,保障用户知情权。
(二)落实责任、加强协调,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是明确燃气企业是为用户提供燃气接入服务的实施主体,鼓励企业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提供代办相关手续服务,减少用户负担。二是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和协调部门。责任单位加快自身工作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外线工程,要确保审批手续及时办理,协调部门及时进行督促协调。
(三)提供延伸服务,进一步提高用户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是全面开展延伸服务,结合燃气供应特点,为用户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内容包括提供燃气设施及用户设施工程的代建管理服务,燃气工程安装服务、燃气器具配套及保养服务、报警器配套及维保服务、燃气配套金融服务,同时根据服务内容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形成完善的服务供给体系。二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和信用管理措施,建立透明高效的工作机制,为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
五、办理流程
(一) 企业办理
1、燃气接入一口受理。用户向燃气企业提交申请后,燃气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受理。一是实行窗口一站式服务,开展“互联网+”线上办理和预约上门服务,实现用户“0跑腿”。二是利用“一网通办”平台,实现资料共享,用户申请材料缩减至1项:即燃气接入申请书,暂时无法获得的证明材料文件,用户可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三是受理当日完成合同签订,用户确认时间不记入周期。四是燃气企业在受理后应告知用户接入环节、周期、安全用气条件等信息,同时鼓励燃气企业向用户提供相关延伸服务,满足用户安全用气需求。(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协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2、方案设计
燃气企业负责燃气接入方案制定工作,在确保安全用气的条件下,结合用户用气需求,管网布局,运行管理等内容,科学制定接入方案。一是编制标准化接入设计图集,符合小型标准化接入条件的,在受理时即告知用户接入方案。二是对于一般接入项目,燃气企业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无外线工程的3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及预算编制交用户确认。(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协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3、接入挂表
燃气企业负责燃气接入总体协调。一是小型标准化接入项目,在符合安全用气的前提下,燃气企业在受理后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挂表。二是一般接入项目,燃气企业并行流程,及时推进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工作,在满足安全用气的前提下及时接入挂表,原则上无外线工程的5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9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挂表。由用户委托燃气企业提供延伸服务的,服务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不记入流程周期。三是外线工程项目,燃气企业要积极配合选线设计单位,统筹优化选线方案和供气方案,开展沿线管线单位意见征询,针对可能存在的管线矛盾和问题,规划资源部门要提前介入组织协调。(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协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办理时限:3-9个工作日)
(二) 行政审批
用户接入外线工程涉及道路开挖,需办理规划、掘路和占路等行政许可,涉及绿化的还需办理临时还使用绿地许可,无需道路开挖但有外线工程的需办理占路许可。上述行政许可实行并联审批方式,不互为前置,各审批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接入工程的行政审批决定,其中涉及绿化许可的实行告知承诺,审批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对道路交通安全或道路设施有较大影响的复杂工程可继续采用原审批方式进行。
1、提前沟通服务。燃气企业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各审批部门要跨前一步,及时协调。各审批部门要在“一网通办”平台和门户网站通过负面清单、标准规范等形式明确准予审批的条件、技术要求、费用标准以及应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公安局)
2、行政审批并联。燃气企业同步向规划资源、交通、路政、绿化、公安等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各审批部门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其中涉及绿化许可的实行告知承诺,审批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涉及道路修复和绿化赔偿的项目,采用“先施工后缴费”的形式,缴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由燃气企业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公安局)
3、事中事后监管。从重前置审批转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各审批部门在做成许可决定后2个月内,对燃气企业进行检查(原审批程序中相关监管部门仍按照原有分工实施监管)。如与审批内容不符,将撤销原行政许可,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将失信信息同步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公安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公安局、燃气企业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考核监督等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相关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针对优化调整后的行政审批流程和工作环节,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进一步明确审批的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编制告知承诺的规范格式。
鼓励各区政府因地制宜,进一步优化涉及管线道路开挖的相关行政许可,进一步精简燃气接入办理时间。
(三)强化信用支撑。从重前置审批转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覆盖用户、利益相关单位、燃气企业等各类主体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审批等各环节的行业信用体系。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计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纳入市公共信用平台。通过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提高违规和失信成本。
七、实施日期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止。《上海市进一步优化燃气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沪建设施联〔2018〕25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