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市燃气行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 2021-06-15 )

索取号 3589258689/2021-00030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办安〔2021〕002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办安[2021]002号 


各区燃气管理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 

 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发生燃气爆炸事故。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要求,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市政府织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即日起,组织开展本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为建党100周年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氛围。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升站位,确保安全形势受控

各单位必须要清醒认识当前燃气安全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保持高度警觉;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消除松懈麻痹的思想;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牢记安全责任,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制定落实有效管理举措,全力抓安全、保安全,严格落实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一日一巡、一日一报”制度,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迅速响应,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燃气经营企业从即日起立即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原则,亲自组织安排、亲自参加排查,要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直至隐患彻底消除。 

在储存环节,要重点排查液化天然气储存设施、压缩天然气储配站、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站,各类燃气加气站、气化站等燃气场站及其所属附件设施。 

在输送环节,要重点排查天然气门站、首站,要加大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巡查、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建党100周年”重大活动场馆周边管道、设施的检查,确保处于安全状态;要加快推进地下隐患管网及地上老旧立管改造工作。要加快巩固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行为,确保运输和配送、以及安检等信息全过程追溯。 

在用户端环节,对非居民用户要加大餐饮、商业等经营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用气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和督促整改力度,对“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调压器、连接管”、“在室内公共场所、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等严重隐患,拒不整改的要停止供气。对居民用户方要加大安检入户率,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开展隐患整改工作。 

三、防范未然,强化值守备勤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及值班备勤工作;要保持高度政治敏感性,持续做好突发事件及风险预警的信息报送,按规定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各燃气经营企业自查值班人员、应急抢险队伍和装备物资,确保应急响应全天候待命、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压实监管,迅速开展执法检查 

各区燃气管理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针对燃气经营各环节,进行全覆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自查走过场的情况、是否存在自查盲区和死角、自查的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每天形成排查整改统计报告,并于当天15时前报送区燃气管理部门。 

各区燃气管理部门要每天形成检查汇总统计报告,并于当天16时前报送市燃气管理部门。 

特此通知。 


联系人:孙永伟,李 欣 联系电话:18918792370 

传 真:53018129 e-mail: shgasm@163.com 


202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