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2.31”轨道交通12号线金桥停车场地面检修库房坍塌责任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处理情况的通报 ( 2013-04-01 )

索取号 AB4003098-2013-002 载体类型 纸质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沪建交〔2013〕172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交〔2013〕172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12.31”轨道交通12号线金桥停车场地面检修库房坍塌责任事故

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2012年12月31日21时03分,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轨道交通十二号线金桥停车场房建工程检修联合库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7人重伤、10人轻伤。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12.31”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我委依法决定,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和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一)上海建工二建集团公司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十项规定,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天,并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

  (二)上海东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反《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七、八、十项规定,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天,并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

  (三)上海浦桥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给予责令停业整顿60天的行政处罚;

  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情况

  (一)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熊理,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给予吊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二)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员王仁伯,违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给予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处理;

  (三)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员杨凯,违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给予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处理。

  (四)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员朱永刚,违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给予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处理;

  (五)上海浦桥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理组总监理工程师仲伟正,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给予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六)上海浦桥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监理工程师蔡海健,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三、工作要求

  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要从事故中充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做好“四不放过”工作。为此,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和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企业领导、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行为管理。

  (三)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加强监理。尤其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施工的监理,切实执行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制度,在重大危险源施工中,如房建工程中的基础施工、后浇带施工、防水层施工以及大体积混凝土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就此制订专门的旁站监理细则,并以此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四)建筑劳务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有效开展施工作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工作,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技术标准实施施工。并切实做好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

  (五)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各级建设工程监管部门要强化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强化施工现场的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