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2020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 2020-11-12 )

一、 基本情况

今年,我委共承办建议提案141件,其中主合办64件(代表建议44件、政协提案 20件),会办77件(代表建议44件、政协提案33件)。在各承办处室和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委克服了疫情对办理工作的不利影响,截至11月10日,除两件会后接收、尚在办理期限内的代表建议主办件外,我委承办的所有建议提案都已办结。建议提案主要涉及旧区改造、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筑业管理、城市安全运行等方面工作。

二、主要做法

今年的办理过程中,我委严格按照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的有关要求,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继续将建议提案办理作为履行责任、凝聚智慧,提升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水平的有效途径,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协商,进一步提升我委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我委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委主任办公会议先后两次研究“两会”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委主要领导要求各责任处室落实专人办理,及时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络,确保“走访率”和“办结率”两个100%,努力做到代表委员满意。委分管领导两次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专题推进会,听取办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办理过程中的瓶颈难题。其他委领导也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的对分管部门的答复意见认真把关,反复修改完善;有的亲自带队主动走访,沟通办理情况,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委领导的表率作用,有力推动了我委办理工作的开展。各承办处室高度重视办理工作,将每件建议提案落实责任到人,实行定人、定时的办理负责制。有的处室还设专人督促办理工作进展,提高了办理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是坚持提办对接,提升代表委员满意度。今年办理过程中,我委要求承办处室建立起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直通车”,把沟通协商贯穿到办理工作全过程。我委承办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座谈调研、登门走访等线上、线下方式,多途径、多渠道联系代表委员,提高沟通的及时性、有效性,不断增进理解、凝聚共识,共同研究问题、完善对策。今年我委主合办的建议提案中,除代表委员明确要求无需走访外,其他一律走访,不少件走访了2次,少数件还走访了3次。 

 三是坚持协同融合,实现办理与业务工作同谋共进。我委将建议提案办理作为汲取民意的有效途径和多视角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渠道,继续将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谋划、一体部署、一起推进,及时吸收采纳合理化建议,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开展工作。例如,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推动苏州河两岸公共空间贯通的相关建议,我委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推动苏州河两岸公共空间贯通工程取得重大进展。截至10月底,累积实现中心城区苏州河两岸近39公里岸线贯通,占中心城区42公里岸线的92.3%。又如,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加强“无名道路”管理的建议,我委有关部门赴全市16个区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抓紧起草相关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了不同类型道路纳管或移交接管规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根据有关安排,争取两年内完成全市 1529 条“内部道路”的全面治理,同时在土地出让、规划建设环节,加强源头治理,避免新的“内部道路”产生。再如,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加快推进郊区居民使用燃气网上支付和余额提醒功能的建议,我委自今年起加快推进具有安全切断、数据传输等功能的智能燃气计量表更换工作,并督促燃气企业增加移动充值设备和无人值守自助充值机投放。

四是坚持责任担当,牵头做好指定件办理工作。在今年“两会”期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我委既立足部门职能实际,严格遵守建议提案分办有关规定,主动承接我委“三定”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同时又勇于担当负责,及时承接办理市政府办公厅指定我委办件的主合办件。在指定件办理过程中,我委充分发挥城市管理领域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找准问题症结、厘清部门职责,凝聚各方力量、推动问题解决。如,关于人行过街天桥无障碍设施建设、滨江岸线管理条例的立法等建议提案的办理,都得到了代表委员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