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管理委2015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 2015-12-10 )

  一、书面意见提案办理基本情况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围绕这些主题,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热情空前高涨。截至目前,我委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53件,其中主合办件26件,会办件29件;政协提案45件,其中主合办件16件,会办件29件;内容涉及。除会后收到的1件代表建议主办件外,其他全部办结。代表建议中,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的9件,占办复总数的37.5%;“正在解决”的3件,占办复总数的12.5%;“计划解决”的11件,占办复总数的45.8%;“留作参考”的2件, 占办复总数的8.3%。政协提案中,办理结果答复委员为“解决或采纳”的13件,占办复总数的81.3%;“列入计划拟解决”的3件,占办复总数的18.7%。

  “两会”期间,根据要求,我委分别在1月24日和29日,由委分管领导带队,安排11个行政处室负责同志参加政协全会现场咨询活动和人代会现场集中处理代表意见活动,共接待代表、委员14批次,16人次,现场答复代表、委员咨询4项,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10项,已全部办结。

  在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机关各部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本职工作繁忙等困难,互相配合,共同努力,使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复,按时圆满完成了办理任务,受到不少代表委员的肯定和好评。代表委员围绕建筑业管理及产业升级、旧区改造、违法搭建整治、架空线整治、公共安全等热点问题指出了不少问题,提出了很多建议。其中很多和我委接下来的工作思路不谋而合,还有一部分问题、建议也都在办理工作中得到很好的解决和吸收采纳。

  二、办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和体会

  今年,我委在书面意见提案办理中认真按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要求,以改革精神、创新意识,依法按章、积极主动做好办理工作。同时把办理过程作为了解民意、体察民情、集中民智的重要途径,作为推动解决我委工作中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有力抓手,通过办理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决策水平和执行能力,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一)领导带头办理,促进办理质量不断提高

  一是今年“两会”后,及时召开主任办公会,听取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汇报,了解代表委员对我委工作的意见建议;并结合市办理工作会议精神,对办理工作进行部署。会议要求办理建议提案要与改进工作作风相结合,通过建议提案的办理,促进工作开展;各责任处室要落实专人办理,及时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络,确保“走访率”和“办结率”两个100%,努力做到代表、委员满意;要把握好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办理工作。

  二是委党政领导当好表率带头办理。多年来,我委办理工作能够取得较好成绩,与委党政领导带头办理,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当好表率分不开。今年,我委继续将办理工作放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不仅亲自部署、协调办理工作,还主动登门听取代表和委员意见。其他委领导也都协调办理一两件综合性强、难度大、需要加大协调力度才能解决的问题,全力推进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今年,委领导共牵头办理书面意见提案20件,积极协调有关方面,解决办理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书面答复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答复后,要求职能部门加强跟踪,确保承诺事项落实。

  委领导的表率作用,有力推动了我委办理工作的开展。各处室高度重视办理工作,承办处室领导对答复文稿亲自审核把关,重点意见提案亲自走访代表委员。每件建议和提案落实责任到人,实行定人、定时的办理负责制,有的处室还设专人督促办理工作进展,提高了办理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我们也要求各处室正确处理好办理工作和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到日常工作和办理工作两不误,对办理任务重的个人要积极给予关心和帮助,必要时适当给予减负,确保按时办结。

  (二)放大办理效应,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主动对接科创中心建设,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和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应用。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是建筑业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是提升建筑业工业化水平的重要机遇和载体。“两会”以来,我委认真研究、采纳代表委员的有关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意见建议,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如针对委员提出的对预制构件生产进行规划与扶持的建议,我委开展了对全市构件生产企业的规划、生产进行跟踪调研,阶段性公布预制构件厂的布点及产能;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调整鼓励政策的建议,加快调整审批体系和验收制度的建议,我委着手研究突破现有政策约束,出台更多鼓励性政策,如:研究七层以上建筑对主体结构进行分层、分阶段验收;研究针对装配式建筑资金投入提前、财务成本增大的情况,调整现有预售政策等。

  BIM技术是传统的二维设计建造方式向三维数字化建造方式转变的革命性技术,也是促进建筑产业化发展、实现建筑业升级转型和建设智慧城市的基础性技术。两会期间,BIM技术的推广应用也成为了代表委员的关注议题。针对代表委员加快应用导则和标准制定、加快研究基于BIM技术的审批流程等建议,我委抓紧制定满足项目应用的BIM应用指南及招标和合同相关示范条款,争取在年内发布;逐步制定满足应用要求的BIM技术应用、数据、分类编码和交付存储等标准或导则;借鉴国内外经验,分析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内容、要求和流程,力争年内在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等环节试点基于BIM技术的联审制度。

  二是结合办理工作,聚焦热点问题,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小区中一些深层次矛盾隐患也不断累积、日趋凸显,小区治理逐渐成为了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难点问题。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就提升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水平提出不少针对性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结合办理工作,我委起早了《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从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发挥市场作用,发挥居民自治和社区共治作用,整合各方资源等方面对住宅小区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编制了《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加强宣传与社会互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常态长效推进各项工作。

  近年来,本市部分区域架空线设置不规范,不仅造成视觉污染,还存在安全隐患,近年来不断引大代表委员关注。我委在办理过程中认真研究这一问题,会同规划部门启动地下管线(含架空线)规划的总体编制研究,开展《关于完善本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体制机制》研究,理顺地下管线体制机制,指导全市架空线管理工作;制定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对有条件先行实施的区县,启动一批试点项目,逐步减少城市的空中架线;在扩大试点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深化调研,形成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是吸纳借鉴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提升建筑业管理水平。

  针对代表提出的治理最低价中标现象治理的建议,我委修订完善了《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通过完善评标办法,科学设定“合理最低价”,对原评标办法这种的主要制度缺陷进行了修订完善。针对委员规范建筑业总承包行为的建议,我委在去年修订出台《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基础上,今年计划修订《上海市建筑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夯实规范总承包行为的法制基础,并通过继续开展工程治理两年行动,推进本市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建筑业总承包行为;针对代表提出的治理建筑市场“阴阳合同”的建议, 我委采取了加强工程建筑领域合同管理,建立建设合同备案、变更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合同信息报送制度,落实“三价”(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竣工价)公示制度,推进项目管理制度,推进现场检查处理等一系列应对措施。

  四是聚焦百姓民生问题,加快旧区改造步伐。旧区改造既是民生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今年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区旧改部门紧紧围绕本市全年旧改目标任务,坚持一手抓新开工基地推进,一手抓在拆基地收尾。在推进落实上述目标任务中,我们以高度的政治使命感,结合书面意见提案办理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目标,充分吸收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不断拓宽旧改工作思路,积极推动机制创新和政策完善,加快了旧区改造步伐。1-7月,中心城区共拆除二级旧里以下房屋37.9万平方米,受益居民1.6万户,占全年计划的69%。其中,虹口、长宁、徐汇、闸北等区已基本完成全年目标;完成在拆基地收尾16块,占全年计划40%。

  三、加强督办,积极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

  人大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凝聚了代表委员、党派团体的智慧和心血,为将这些意见建议化为推动政府工作的动力,我们在今年书面意见提案集中办理结束后,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处室把办理工作重点及时转移到跟踪督办和落实上来,对办理的书面意见提案进行认真梳理,落实责任,加强督办,确保对代表委员承诺事项的落实。对一些重点书面意见提案,由委办公室专门负责督办。通过上述工作,至目前,列入“解决采纳”(“解决或采纳”)的书面意见和提案已全部解决或采纳;“计划解决”(“列入计划拟解决)的,正在按计划或承诺有序推进。另外,对书面意见、提案中列入“留作参考”的,我们将积极研究,在条件具备时及时采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

  以上是我委今年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总体来说,我们在做好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落实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但离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的要求和市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上海城市管理新要求新期望的实际,认真总结,发扬成绩,纠正问题,不断提升上海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