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906号提案的答复 ( 2026-06-02 )
“关于建立上海公共建筑能碳分级管理的提案”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本市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现状
建筑领域是本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领域。公共建筑能耗集中、碳排放强度高,是节能降碳工作的重点对象。“十二五”以来,本市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建设,已构建市区联动的建筑能耗监测网络,接入建筑超过2200栋,覆盖面积超1亿平方米,年均开展能耗统计、能效对标、异常预警与运行分析。
2025年,本市完成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升级,建成公共建筑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实现能耗与碳排放数据在线归集、智能分析、动态监管,为推进能效分级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数据与技术支撑。根据《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有关规定,本市正加快构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监测、评价、公示与分级管理制度,推动建筑运行能效持续提升。
二、对提案建议的办理答复
(一)关于出台统一管理制度,规范能碳分级管理
本市正依据国家及本市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抓紧制定关于开展上海市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的政策文件及配套技术规定,拟以正式文件建立全市统一、标准规范、动态管理的公共建筑能效分级制度。文件将明确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同一园区内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医院、学校建筑纳入强制分级管理范围,其他民用非居住建筑参照执行。
制度将建立全流程标准化管理链条:数据“一网通办”填报、AI初评、区级复核、市级审定、结果公示、年度公报、标识张贴,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全过程闭环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标准不一、数据分散、评价碎片化等问题。
(二)关于制定技术标准,夯实数据质量基础
本市同步编制上海市公共建筑能效分级技术规定,依托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建立“异常数据AI识别—区级复核—限期整改”的数据治理机制,强化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管控。
文件明确要求:已安装全能源监测装置的建筑,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上一年度数据确认;未安装全能源监测装置的建筑,应按季度完成能耗与碳排放数据报送。对数据异常、漏报、错报的建筑,实行预警提醒与督促整改,并将数据质量与建筑运行监管、信用评价、资金扶持挂钩,持续提升数据治理水平。同时,持续推动新建及大型既有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扩大监测覆盖,力争2030年实现1.5亿平方米公共建筑碳排放动态监测。
(三)关于强化激励约束,激活市场动力
拟在管理制度中建立奖优、治劣、强约束的分级管理机制:
正向激励方面,对能效等级为一级的优秀建筑,在全市予以通报表扬,并研究从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鼓励各区配套奖励。
柔性引导与刚性审计方面,对四级能效建筑,督促其优化运行管理;连续不达标的,限期开展能源审计。
强制改造方面,对五级能效建筑,要求限期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造,改造后能效水平不低于三级。
严格考核方面,推动将各区能效分级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区级政府年度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考核。未按要求开展数据报送、能源审计、节能改造的,依据《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督促整改或依法处理。
同时,将建立技术标准动态更新机制,根据建筑节能技术进步、电网碳排放因子变化、建筑用能特征变化等,适时修订分级指标,确保制度科学适用、与时俱进。
(四)关于坚持本地化适配,提升政策实效
在制度设计过程中,将充分考虑上海气候特征、用能特点、建筑类型多元、产权结构复杂等实际情况,不简单照搬国外模式,以本市建筑能耗碳排放大数据为基础,制定贴合本地实际的能效对标指标与管理要求,兼顾节能降碳目标与建筑正常使用需求,提升政策可操作性与实施效能。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本市将加快推进关于开展上海市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的政策文件及配套技术规定的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与印发实施,同步开展政策宣贯、业务培训与平台功能优化,压实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主体责任,强化行业主管部门与区级管理部门协同,推动数据高质量报送、能源审计规范开展、节能改造有序落地,持续提升本市公共建筑能效水平与绿色低碳发展质量,助力本市建筑领域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感谢您对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建筑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