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007号提案的答复 ( 2026-06-02 )
“关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本市工程招投标领域应用” 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关于健全跨部门数据共享协同机制
近年来,本市深入贯彻落实《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上海市数据条例》《上海市公共数据共享实施办法(试行)》等法规制度要求,持续完善公共数据共享管理体系,着力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已依托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共享通道,市级责任部门按照“一数一源”原则编制公共数据目录,明确数据更新频率、共享属性及安全等级。
2025年,我委会同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数据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健全本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立足于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在全市公共数据共享管理体系框架下,加快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加强数据汇聚和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围标串标嫌疑,提升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同打击招投标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具体工作措施包括:一是各相关部门围绕各自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二是制定联合检查计划,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开展行政检查;三是完善监管场景,建立风险预警及问题线索库,形成跨行业、跨部门联动机制促进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
(二)关于构建全流程AI监管与辅助评审体系
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在招投标管理中的应用,探索人工智能对招投标全流程的技术赋能。依托建设工程招投标智慧监管平台的升级改造,完善招标项目标前、标中、标后的全流程监管。打造贯通项目标前、标中、标后的分析预警模型,通过数据碰撞和比对分析,自动识别转包违法分包、人员违规变更、低中高结等问题。推进围串标识别等场景应用,实时识别围串标异常线索,通过大数据碰撞进一步发掘隐性违规事项。
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辅助评标中的应用。持续优化完善技术路线,在AI辅助评审中将技术要求融入评审规则,动态提升图文识别与理解能力。1.0版辅助评标应用模型现已上线,在房屋建筑桩基工程中已开展AI辅助评审技术标的试点工作,辅助专家完成评审工作,提升评标的公正性。根据我委2025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规范〔2025〕10号),已建立异常低价甄别机制,评标专家按照异常低价判定标准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甄别,量化的标准为专家判定异常低价提供了依据。
(三)关于加快推动立法工作,健全立法保障
一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作为今年招投标的重点工作。出台《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发改法规〔2026〕195号),围绕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和管理重点环节,要求各地推出一批高价值应用场景,明确实施路径,推动招标投标和人工智能深度融合,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在健全应用机制方面,明确坚持技术的辅助性定位,模型生成的结论不替代评标专家等的自主判断,不改变使用主体的法定责任。
另一方面,按照今年招投标的重点工作部署要求,国家层面统一制定招标投标监管事项基础清单,结合各行业领域特点,国家各部委进一步制定行业监管事项清单,列明监管内容和法律依据。
(四)关于优化AI技术试点推广政策
坚持改革从“小切口”起步试点,积极稳妥推进新技术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目前采取分行业渐进推广模式,确保新技术应用的探索平稳有序,走实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在推进智慧清标和暗标评审过程中,在房建市政项目施工招标中先行开展,待技术成熟稳定后,进一步拓展范围。目前,水利项目也已实现应用。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委将持续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要求,深化探索应用,完善配套制度规则,推进标准体系建设。结合今年招投标重点工作,下半年推动招标文件AI合规性检测应用落地,实现对招标文件隐性限制条款的自动预警。进一步通过多维数据碰撞和主体画像,发现主体关系、投标行为、中标概率异常,专家打分倾向等隐蔽性问题,挖掘疑似围串标问题线索,为执纪执法提供参考。加强招标投标“行刑纪”贯通衔接,推动形成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纪检监察“一网共治”的智慧监管格局。
市数据局将以强化公共数据质量管理、促进数据安全有序共享为核心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跨部门数据共享协同机制,持续深化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数据共享共用。
感谢您对上海市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持续关注与专业建议!我们将以提案办理为契机,持续完善工程招投标管理体系,加快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工程招投标领域的应用,及时总结经验,边完善、边推广,在守住质量安全底线的同时,最大程度提升招投标管理效能。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