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981号提案的答复 ( 2026-06-02 )
“关于借鉴长三角区域协同治理成功经验,率先在建筑废弃混凝土领域建立上海市循环经济统一市场制度总体框架”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本市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建议,对提升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管理水平、促进建筑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等大有裨益。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高度重视相关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松江区、嘉定区等部门共同研究,形成答复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本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已实现全量资源化利用。建筑废弃混凝土是一种资源禀赋较高的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房屋建筑基坑维护、市政项目的拆除工程。本市废弃混凝土年均排放量600万吨,经处理后的再生骨料可用于砂浆、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砌块等建材生产,目前本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已实现全量资源化利用。
二是本市已形成相对稳定的废弃混凝土规模化处理能力。多年来,本市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场所走市场化道路,符合条件的场所经各区归口部门同意,均可开展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工作,不享受财政补贴。为满足环保、用地等固废处置要求,保障再生处理场所规范稳定运行,有关行业协会编制了《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临时场所建设与技术标准》(以下简称《场所标准》)。目前本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场所共29家,年设计处理能力1166万吨。
三是本市已建立了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闭合管理机制。本市按照《上海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以回收利用信息系统为载体,建立了覆盖废弃混凝土收、运、处、用全过程的闭合管理机制。工程设计阶段,设计院需对废弃混凝土产生量进行预估填报;开工前,建设单位需与处理企业签订处理合同;底板浇捣开始前,建设单位需报送处理合同信息;运输环节,处理企业事先在行业协会办理车辆登记,行业协会根据处理合同开具运输单;处理环节,建设单位填报外运量,监理、处理企业需对收运量进行确认,完成所有废弃混凝土收运后,系统自动生成履约情况表。如发现违规处理行为,查实后将对责任主体记录不良信用信息,进而影响其招投标,实现有效把关。
二、关于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场所布局
对于尚未布局废弃混凝土处置场所的松江、嘉定两区,多年来我委坚持跨前服务,以建筑绿色低碳考核、本市资源循环利用企业扶持等机制为契机,督促鼓励区政府加快处置场所落地。但由于邻避效应、土地减量化等原因,两区至今仍无规模化处置场所落地。我委已建议两区从属地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以及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处置成本(运距)层面综合考虑是否设置废弃混凝土处置场所。嘉定区表示,其将加强处置资源统筹调配,满足工地处置需求,目前该区报建工地废弃混凝土主要进入临近区处置点位,基本可满足全区处置需要。松江区已依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将废弃混凝土处置点缺失列入重点整改事项,迅速启动回收利用场所建设,编制了《松江区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场所建设实施计划》。下一步,我委将持续跟进两区处置场所建设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我委正组织开展《上海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将综合考虑提案中的建议和反映问题,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启动全市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调研。对各区中长期废弃混凝土产生量、郊区处置能力进行梳理排摸,形成合理布局行业指导意见,供郊区归口部门参考。对处置场所现状、运行以及经营情况进行了解,结合《场所标准》修订,探索提出合规性、能耗等方面要求,提升回收利用能级。
二是完善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管理机制。依托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信息系统,加强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日常监管。实行废弃混凝土合同和履约信息报送季报制度,及时反馈各区归口部门报送情况并督促处置。
感谢委员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委将认真研究吸纳,推动本市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