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4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6-01-26 )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在上海非机动车红绿灯路口安装遮阳棚(伞)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从以人为本和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角度,对通过安装遮阳棚(伞)来提升城市道路路口空间功能和彰显城市软实力,作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分析,对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具有重要意义。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心就是在依循城市运行和发展规律基础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相关建议关切民生,注重市民出行体验和城市形象提升,并对融入城市文化等方面积极思考,为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本市非机动车的基本情况

  一是非机动车道平均宽度约2.8米,非机动车道宽度在地域上呈现中心窄外围宽的特征,外环线内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的非机动车道单向宽度均值分别为3.6米、3.3米、2.3米,内环内非机动车宽度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且部分支小道路(车行道宽度小于10米)因路幅宽度不足,未设置独立的非机动车道,采用“机非混行”的通行方式。

  二是本市未区分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路权,两者均利用非机动车道通行。截至目前,本市登记在册的电动自行车已超1000万辆,日均骑行量超过2500万人次,叠加市民骑行的自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等,中心城区非机动车道利用率极高。

  二、在非机动车红绿灯路口按照遮阳棚(伞)的困难

  一是设置硬件条件较差。交叉口的非机动车等候区一般在道路扇形切点处,这部分区域在前期架空线入地、合杆整治后,地下各类管线密集,遮阳棚的支撑杆件安装空间条件受限。如设置遮阳棚(伞)会进一步压缩非机动车道、行人通行空间,甚至可能影响机动车道或沿线绿化。

  二是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考虑到在非机动车道设置遮阳棚(伞),固定基座若要安装牢固势必占据原机非硬隔离所在区域,或在无机非隔离的道路设置固定基座,在视野条件较差或出现一些特定状况的事故时,可能会成为事故诱因或放大事故危害后果。

  三是无相关设置标准。因遮阳棚(伞)属于非交通设施,无相关国家标准。根据交叉口的交通视距安全要求,道路平面通行视距三角区要满足通透无遮挡,相关设施净空要求能够满足不同区域的人看到信号灯、标识标牌等,遮阳棚设置太高会增加风阻,极大增加遮阳棚倾覆安全风险,设置太低容易遮挡信号灯、标牌以及车辆驾驶人员的视线。

  我委前些年曾经在街边宽阔区域的小广场试点过遮阳棚,从目前的使用效果来看,一方面遮阳面积有限,使用频率低,同时由于缺乏专业养护棚顶不易保洁,未能得到大量的推广。

  综合以上情况,非机动车道作为城市交通体系的“毛细血管”,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相关部门将持续通过打通断点、完善路网、消除隐患、优化道路设施等多维度措施,着力打造安全、有序、便捷的非机动车出行环境。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