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9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5-05-15 )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在城市更新中适当放宽政策允许居民自主更新改造老旧住宅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规划引领”“积极研究老旧住宅装修更新改造方案”“社区更新改造规划和居民室内装修更新改造相结合”的建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本市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以各种形式推进实施改造。2021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将2000年底前建成、房屋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群众要求迫切的各类旧住房纳入改造范围。一是体检先行。本市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先体检、后改造”的原则,在摸排房屋本体、排水管网等安全隐患的基础上,把改造和雨污水改造、信息架空线入地、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海绵化改造等有机结合,着力补上老旧小区在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突出短板,增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硬实力”。二是细化标准。把改造内容细化为屋面、外立面、承重构件、公共部位、设备设施、小区附属设施和其他等7大项100余个子目,并分为基础项、完善项、提升项三大类,每个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根据房屋本体情况、业主居民意愿和资金筹措情况经设计查勘后确定。三是坚持共建共治共享。通过健全“三会制度”、“十公开制度”、市民监督员制度等,让工程项目全过程接受居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建立起“专业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旧住房更新改造监督机制。目前,本市老旧小区改造主要针对房屋本体以及小区公共部位。对于居民的室内装修,2023年市住建委印发的《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已作了相关规定。为减少小区内反复施工,我们鼓励业主将室内装修与老旧改造同步实施。
持续推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结合试点实践持续加强专业支撑、制度保障,完善相关技术指引。2018年起,陆续在区一级层面完善常态化的社区规划师制度,2024年实现社区规划师制度各区全覆盖,在社区层面加强专业技术支撑,有效推进社区空间环境和服务设施的品质提升。同时,持续完善“一图三会”社区治理机制,进一步引导社区公众参与。此外,本市及时总结相关实践经验,持续丰富完善相关规范文件,对社区更新提升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重点、优化工作方法。
在政策支持方面,《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在地方性法规层面,从产权归集、规划土地、建设标准等方面加强法制保障,同时也明确了旧住房更新可以按照规划增加建筑量的导向。在推进旧住房更新改造中,围绕更好配套,探索老旧小区组团式、片区化改造,列出急需紧缺服务设施建设清单,合理利用老旧小区内外公共空间,嵌入功能性设施,重点推动社区综合服务、无障碍、周边道路等同步完善,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和社区居住环境、设施条件和服务功能,加强“一老一小”等适老化及适儿化改造,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过程中,搭建居民议事平台,充分尊重居民意愿,问需、问计、问效于民,改造前听取群众意见、过程中依靠群众推动、完成后接受群众监督。今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修订《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列为今年立法调研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积极配合市人大相关调研工作开展,做好本市现行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法规梳理工作,提升规则的系统性和协调性,研究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探索更可持续的更新模式。借鉴国内外城市经验,在总结现有经验基础上,逐步加大试点力度,研究适度扩大新机制、新模式适用范围的可行性,着力找到群众接受意愿、市场参与动力、财政承受程度的平衡点。
二、关于“简化审批流程,合理推进老旧住宅装修更新改造”的建议
2023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印发《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明确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实行所辖区域属地备案和开工信息报送制度,简化工程审批流程。同时,为了规范本市住宅装修行为,市房屋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装修管理职责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重点加强对进入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装修材料以及装修人、装饰装修单位存在违规违约装修行为的检查与管理,发现违规装修情形的,应当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城管执法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改建或者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聘请专业单位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等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可由业主共同决定。
三、关于“推出配套政策,合理引导居民消费”的建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牵头不断推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适应上海超大城市发展新特点,持续提升金融支持上海城市更新质效。一是指导金融机构支持上海城市更新,推动辖银行通过“总银团+子银团”融资模式支持上海全面完成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二是做好“城中村”新旧政策衔接,及时明确存量项目认定标准,摸排上海“城中村”存量项目和融资需求,落实清单制管理,加强资金统筹计划,建立辖内政策性银行和大型银行联系人专班机制,保障存量项目工程进度。三是通过下发监管意见、监管会谈等督导消费金融公司发挥专营消费信贷优势,推进金融服务与消费场景融合发展,积极支持居民耐用消费品绿色更新和品质升级,加大对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等消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释放消费驱动潜力。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将继续推动金融机构更好支持上海城市更新。一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政策传导,鼓励进一步规范融资模式和标准,提供更加丰富适宜的金融产品,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二是持续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围绕当前“消费品以旧换新”等系列促消费政策导向,积极发挥特色优势,聚焦背景脆弱的中低收入长尾客户,积极对接其在创业就业、装修租房、教育抚育、文旅娱乐等领域的金融需求,高质量提供适当、有效、可承担的金融服务。
同时,针对代表提出关于税收优惠支持等配套政策,市税务局将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提请在制订或调整相关政策时予以考虑。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建议,希望以后继续给予我们工作更多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