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5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5-05-15 )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建筑行业三角债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本市建筑行业工程款相关问题的高度关注与深入思考,以及您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所付出的努力!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建筑行业三角债的建议”的代表建议立意深远、内容详实,切中了当前建筑行业发展中的痛点与难点,对完善行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一、多维度治理举措
(一)创新结算制度,夯实支付保障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已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结算和支付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22〕616号),规定对工期一年以上或合同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有效避免竣工结算“马拉松”现象。同时,规定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元向施工单位提供担保金额不低于签约合同价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筑牢资金支付底线。
(二)明确支付标准,强化监督效能
依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 号)要求,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其中明确规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且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关建设单位须严格按此规定执行工程款支付,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部门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三)健全惩戒体系,压实主体责任
对未按规定履行工程款结算与支付义务的责任主体,实施全链条、多维度的失信联合惩戒。后续,将持续深化监管力度,推动过程结算政策覆盖全行业,通过信用约束倒逼市场主体诚信履约。
(四)严格源头管控,规范行业秩序
从项目信息、合同信息报送及施工许可三个关键环节精准发力,在项目信息报送阶段,采集建设单位工程款专用账户信息;合同信息报送环节,依规定采集担保及款项支付等信息,并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施工许可环节,要求建设单位承诺建设资金落实到位,依据多部法规提供资金落实承诺书,以制度约束保障建筑行业工程款支付链条稳定。
二、多部门协同治理格局
(一)市高院司法护航,纠纷化解双管齐下
一方面,持续提升建设工程类案件审判质效,通过优化庭前准备流程、强化法官释明职责、规范司法鉴定程序等举措,压缩案件审理周期,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快速兑现;另一方面,创新纠纷预防机制,通过巡回审判进工地、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将司法服务延伸至行业一线,切实提升建筑行业从业者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二)市国资委专项攻坚,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深入开展清欠专项行动,从四个维度筑牢风险防线:一是严控企业非理性扩张,严禁开展资金无保障的业务,杜绝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二是强化合同全流程管理,要求企业严格遵循 “无合同不业务”原则,细化合同质量、支付进度、付款节点等核心条款;三是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供应商和客户动态信用评估机制,将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实施分级管控;四是打通产业链清欠堵点,推动企业主动对接上游拖欠方,优先清偿中小企业账款,实现“连环清欠”。后续,市国资委将联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细化营商环境优化配套措施,形成治理合力,健全防范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解决建筑行业三角债问题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多部门协同联动、标本兼治。我们将继续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健康的建筑市场环境。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