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5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5-05-15 )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建筑行业总包单位恶意拖欠专业分包单位工程款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行业监管机制,构建信用约束体系
为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本市严格落实《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24〕1 号),将工程款拖欠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依据《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4 版)》,恶意拖欠专业分包单位工程款的行为将被认定为B级不良信用信息,由住建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实时录入信用管理系统,并依规扣除相应信用分值。对于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被全市通报批评的严重失信企业,除基础扣分外,还将额外增加信用惩戒力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行业约束格局。
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本市建筑工程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中,严厉查处包括因支付上游的欠薪行为导致下游的欠薪情况,即总包单位应付未付给专业分包的工程款滞后导致工资拖欠的行为,重点通过警示约谈、移送相关执法部门等手段,加大应付未付力度的打击力度。
二、完善工程担保制度,强化履约保障机制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国家及地方已出台一系列工程担保相关政策。例如,2019 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 号),明确提出加快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在此基础上,本市结合实际情况,会同多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结算和支付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同时,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承包人应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供,且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
三、强化司法保障力度,构建权益保护屏障
司法层面对专业分包单位在工程款支付上的保护,司法机关已采取多项举措。在案件审理阶段:一是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类案件的审判质效。建设工程类案件法律关系复杂,需要审计评估鉴定的情况比较多,审理周期比较长。通过完善庭前准备、加强法官释明、规范审评鉴程序等方式,着力提高诉讼效率,尽可能缩短案件审判周期。二是加强与政府监管部门、行业自治组织的协调合作,共同推动建设工程类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积极参与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设,推动更多纠纷通过调解和解等诉讼之外的程序解决,帮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三是加强法治宣传,通过巡回审判、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提高建筑分包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纠纷。
在案件执行阶段:一是加大执行力度。在涉及建筑工程款纠纷执行案件中,一旦进入执行程序,法院迅速依法对总包单位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各类财产展开全面查控。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快速查询、冻结、扣划,提升执行效率,让分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尽快得以实现。二是加大失信惩戒。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支付工程款的总包单位,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视情依法采取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通过信用惩戒,增加被执行人的失信成本,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在社会上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舆论氛围和执行威慑。三是依法识别优先权。如分包人提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相关规定,依法准确判定分包人是否享有优先权,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四是建立专项执行机制。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集中专业执行力量,专门负责此类案件的执行工作。同时,优化立审执衔接,建立相关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多措并举降低民营企业诉讼成本。五是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作。市高院与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定期互通信息。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获取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支持与协助,如了解建筑工程行业规范、项目进展情况等,为推动案件执行提供便利。
为全面保障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专业分包单位合法权益,我们将持续深化以上举措,并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再次感谢您对本市建筑行业工程款问题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支持,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健康的建筑市场环境。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