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318号提案的答复 ( 2025-05-12 )
“关于落实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费,推进本市BIM技术深度推广应用的提案”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本市BIM技术应用推广实施情况
2014年,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在本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58号)以来,按照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的方式,持续开展本市BIM技术应用推广,更新和优化政策、标准和推进措施,特别是在落实政府投资工程BIM技术服务费用和深化应用措施方面,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落实政府投资工程BIM应用费用。2023年,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和市规划资源局联合印发《上海市全面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深化应用的实施意见》(沪住建规范联〔2023〕14号),其中重点任务之一:明确BIM应用范围与费用列支渠道。2024年9月,市住建委与市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范围和要求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24〕501号),明确了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BIM相关费用在勘察设计费中统筹列支。
(二)完善BIM应用监管机制。针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等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技术导则等,建立了部门协同、政企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并基本构建了推广应用BIM技术的监管体系。特别是在本市建管平台项目信息报送中对“是否应用BIM技术”进行了标注,在设计方案征询、施工图审查等环节实施后续跟踪,并对实施BIM技术应用的项目开展应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管,并形成和公布检查情况。
(三)启动BIM招标试点。为保障BIM实施要求和相关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得以落实,2025年1月,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印发了《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开展BIM模型招标试点的通知》(沪建招〔2025〕5号),并同步对勘察设计电子招标应用文本进行了修订,对投标文件和合同中的BIM模型精度、应用项、团队人员等进行了约定,目前已在全市各区开展试点。
二、下一步工作
在总结优化上一阶段经验成果的基础上,市住建委和市发改委等部门将继续深化BIM技术推广应用:
(一)推动落实项目BIM费用。按照《关于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范围和要求的通知》,落实范围内市立项项目的应用费用和应用要求,同步分析不同项目类型的BIM应用成本构成,构建BIM应用效益评估指标体系,开展投入产出比分析,督促和指导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
(二)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完善行业监管,持续推动试点示范。根据项目信息报送、BIM施工图辅助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环节收集的各类项目的相关BIM技术应用数据,完善动态监管机制。持续通过鼓励试点示范、紧缺人才培养、优秀案例评选等方式,积累先进应用经验,同步研究BIM数据共享交付技术,加强与本市CIM平台等系统的共享和数据归集、模型交付等,支撑向城市管理数字化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