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678号提案的答复 ( 2025-05-12 )

  

  “关于加快推进上海老旧小区改造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老旧小区改造既是民生工程又是民心工程,对改善市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为改善城市总体面貌和市民居住品质,我市不断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十四五”期间,我市按照每年不少于1000万平方米的目标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至2024年底已实施超过5300万平方米,今年还计划实施超过1500万平方米。在改造过程中,我们按照“先体检、后改造”的原则,将新开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房屋体检试点,同时在摸排房屋本体、排水管网等安全隐患的基础上,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雨污水改造、信息架空线入地、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海绵化改造等有机结合,实现综合改一次、一次改到位。

  成套改造方面,按照“两旧一村”工作部署,我市扎实推进小梁薄板等不成套职工住宅的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2023年至2024年共完成改造约60.6万平方米,2025年还计划完成31万平方米。

  一、关于“原拆原建,原拆原迁”的建议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上海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强合力,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落实落细。一是明确实施路径。出台《上海市旧住房成套改造和拆除重建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项目从实施主体确定、组织评估、计划制定、方案编制、协议签订、项目建设等全流程实施路径。二是形成技术标准。出台《上海市旧住房拆除重建设计导则》《拆除重建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按照环境改善和整体功能提升的原则,在保障居住安全、完善功能配套、提升社区品质的基础上,规范项目设计口径,提高设计水平。三是创新改造模式。结合区域规划、功能、保留保护等情况,形成了成片项目“综合改”、零星项目“优化改”,特殊项目“公益改”三种改造模式,因地制宜推动项目加快实施。四是强化法治保障。出台《上海市旧住房更新有关行政调解和决定的若干规定》,明确“行政调解+行政决定+强制执行”工作规则,解决项目卡壳问题。五是加大资金支持。对小梁薄板房屋拆改用于公益配套设施的,形成定额补助政策。同时,针对协议置换项目,在安置房源保障、税费政策落实等方面形成定向支持。六是推动社会参与。引导原产权单位、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积极参与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投资、施工、运营等工作。

  此外,在具体项目实践中,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如徐汇区康健路341弄7-8号旧住房拆除重建项目采用装配式钢结构体系,节约工期50%以上,且极大减少了灰尘,噪声等施工扰民。结合项目推进不断优化工作要求和实施机制,加强协同联动,规划、建筑设计团队全程对接,一体化高效推进规划方案与建筑方案设计,多渠道收集居民意见。

  后续,我们将继续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有关工作,一是围绕“两旧一村”改造工作目标,推动不成套房屋的拆除重建。二是借鉴杭州、广州等城市老旧小区居民自主更新的创新做法,形成政府引导、业主主体、市场参与的多元化更新推进模式。

  二、关于“政策支持”的建议

  在政策支持方面,《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在地方性法规层面,从产权归集、规划土地、建设标准等方面加强法制保障。持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工作中规划、土地、建设标准、产权登记等支持政策以及相关适用条件和操作路径。其中,规划土地政策明确,旧住房更新项目可以按照规划适当增加建筑容量,增量房源可以统筹用于本区旧住房更新项目居民的安置和各类保障性住房使用;旧住房更新项目相邻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零星土地,可通过扩大用地方式结合改造,扩大用地供地方式、土地用途等与主体项目用地保持一致。上述政策支持旧住房拆除重建项目在满足回迁需求和周边相邻关系的基础上,加强资源统筹、优化整体环境。

  此外,关于您提到的老旧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低、物业管理能力较差等问题,我们指导各区房管部门抓住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管理区域合并、旧住房更新改造等重要窗口期,积极推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工作,2021年以来已有2100余个小区完成调价,特别是以旧住房更新改造的硬件提升促物业服务提效提质,通过加强与小区物业、业委会和居委会的协调联动,调动小区居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共同巩固维护更新改造成果,实现老旧小区“软硬”治理双提升。还有关于您提到的老旧小区维修资金余额较少的情况,目前续筹方式主要有个人交款、公共收益补充和存量房交易提示(在不动产登记簿查询、网签合同签订、转移登记申请等三个环节告知存量房交易当事人补足维修资金的法定义务及交纳渠道),后续我们将指导业主大会结合业主意愿,在管理规约中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费时代收等方式日常补充维修资金,或结合小区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需求开展维修资金专项筹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