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302号提案的答复 ( 2025-05-12 )
“关于优化本市农村住房翻建更新的提案”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房屋鉴定问题
(一)农村居民原有住房翻建更新的前置条件。根据《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中第十五条(建房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户,可以对原有住房进行改建、翻建或者易地新建:1、按照村镇规划调整宅基地,需要易地新建的;2、原有住房属于危险住房,需要易地新建或者在原址翻建的;3、原有住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需要易地新建或者在原址翻建的;4、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中的危险住房,是指根据我国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有关规定,经本市专业机构鉴定危险等级属C级或D级,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住房。”因此,由专业机构鉴定房屋为C级或D级为农户翻建更新的法定条件之一。对于您提出的取消房屋鉴定环节及房龄超过30年房屋无需鉴定的建议,可结合市农业农村委拟于下半年启动的16号令修订评估工作研究优化。我委也将适时启动研究简化此类房屋检测鉴定程序的可行性,以进一步降低检测鉴定价格,减少村民经济负担。
(二)房屋检测鉴定机构。根据《上海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2020〕39号)中“市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将房屋检测鉴定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布,便于公众查询”的规定,上海市房管局公布了14家房屋检测鉴定单位用于本市房屋检测鉴定工作,并依法对其进行的检测鉴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通过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其专业能力、现场检测鉴定活动、检测鉴定报告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如果从这14家中选择房屋检测鉴定单位,可以确保其专业性和规范性。
(三)房屋检测鉴定收费问题。据了解,对一般的住宅、商办等建筑的本市房屋检测鉴定费用通常在3万元每栋以上,农村村民住房房屋检测鉴定的市场价一般为5千至1万元每栋。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镇村统一组织与房屋检测鉴定机构进行协商,以打包委托的方式协商降低价格。我们建议可采用这种方式减轻村民负担。
二、关于房屋质量监管问题
当前,农户建房的监管工作主要聚焦规划要求落实及“长高长胖”,您提到的房屋质量监管确实存在一定管理短板和政策缺失。因此,自16号令颁布以来,我委紧扣16号令明确的职责分工及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建房活动管理,具体开展如下工作:
(一)抓施工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制度。一是持续健全定期培训机制。建立工匠名录,加强培训考核,经培训考核后发放培训合格证书。二是持续优化课程设置。通过专题研究,充分衔接住建部有关要求,科学设置培训课程体系:理论课程涵盖农房建筑识图、施工材料、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内容,实操课程分为泥瓦工、钢筋工、木工及水电安装工,充分匹配乡村建设工匠日常工作需求。三是要求村民与施工队伍签订建房合同,进一步规范管理。目前,多个镇均已充分运用乡村建设工匠制度:徐行镇建立施工单位准入及黑名单制度,目前已有20家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完成准入。金泽镇也建立了乡村工匠准入和退出制度,规范乡村工匠管理。2021年以来,已累计培训乡村建设工匠1283人,授证1137人,其中带头工匠培训134人,授证121人。
(二)抓设计质量提升
一是加强设计指导,组织更新编制市级通用施工图集,通过“市级通用方案图集+各区个性化深化施工图集”模式落实施工图纸。新版农户建房图集预计今年6月份正式成稿。二是建立乡村建筑师制度,建立乡村建筑师名录及动态管理制度,遴选建立96人乡村建筑师队伍,推动对口服务86个涉农镇全覆盖,累计签订项目合同136项。
(三)抓现场质量管理
近年来,我委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聚焦建房活动管理发布相关政策,推动乡镇在开工前查验相关文件并报送,竣工后备案验收成功,施工中落实施工监管和抽查考核,全流程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此外,2024年,我委制订并下发《上海市农村村民建房施工安全注意事项(试行)》,聚焦村民建房活动的质量和安全监督,从开工程序、工人教育、工地管理等方面提出村民建房“十要”,指导各区建管部门加强对村民建房活动的现场监管。
(四)抓试点工作
2023年,我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本市农村住房建筑活动管理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率先在松江区所有涉农乡镇、浦东新区航头镇、嘉定区徐行镇、奉贤区庄行镇、青浦区金泽镇开展试点。2年多来,各区陆续出台区级实施意见,持续推进村民建房的设计方案管理及施工过程监管等工作。后续,我委将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研究,总结相关经验,并研究发布针对全市范围的管理办法。
三、确权发证和物业管理问题
(一)房屋翻建后确权发证。据了解,目前市规划资源局及其下属的不动产登记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开展本市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将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推动相关问题妥善解决。
(二)农村物业管理。由于村民住房社区与城镇地区居住小区差异较大,现行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并不适用于农村社区。本市一些镇村已对农村社区的管理模式进行探索,将部分集中居住社区通过村规民约管理,并探索物业管理的模式,费用由集体经济组织适当补贴。因此,我们建议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社区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