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658号提案的答复 ( 2025-05-12 )

  

  “关于将“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纳入市区各级建管平台并进行专业化管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项目审批流程与在线管理”的建议

  我委依托建管平台对建设工程的信息报送、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工地现场监督、综合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进行建设管理全过程监管。建设工程一般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而土壤修复的核心目标是通过物理、化学或生物手段净化污染物,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与建设领域里一般意义上的建设工程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从技术角度来讲,土壤修复工程并不属于建设工程的范畴。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地块在开发建设前应当先完成污染土壤的修复,所以从部门职责角度来讲,也未将土壤修复工程作为一种建设活动纳入应当进行公开招标、施工图审查、核发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的建设工程范畴。综上,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与建管平台审批管理流程的适配性较弱,纳入建管平台并进行专业化管理可能影响土壤修复工程的推进,同时带来行政程序冗余的问题。

  鉴于国家正在推动“土壤污染修复+开发建设”的试点工作,目前本市部分区也在积极参与项目试点。针对此类项目,支持探索参照现有的建设流程纳入建管平台进行工程审批管理。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总结试点经验视情况推广。

  二、关于“健全工程造价标准与规范”的建议

  工程造价需结合实际进行详细的成本估算,工程概算定额是在该工程具有一定的成熟技术经验与普适性的造价数据积累上编制而成。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技术属于新技术领域,每个修复项目都有其特殊性、差异性,鉴于当前实际情况,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工程参照建设工程编制概算定额的条件尚不成熟。

  目前,我委在官网上设置了“四新”技术案例展示板块,其目的就是收集和展示本市建设工程中所用到的“四新”技术的造价数据,为采用“四新”技术的项目企业提供一个造价数据展示平台,也为造价人员编制概算提供参考。鉴于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较多,可以鼓励相关企业在“四新”技术案例展示板块上申请填报,为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工程提供造价数据参考。

  感谢您对上海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的高度关注与专业建议!我们将以提案办理为契机,持续完善工程管理体系,在守住质量安全底线的同时,最大程度提升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