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0534号提案的答复 ( 2025-05-06 )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本市地下工程建设基坑监测信息数据共享”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紧扣城市精细化治理与数字化转型的核心需求,陆续出台了基坑工程信息化管理的系列文件:《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19〕4号)、《上海市基坑工程在线监测实施方案》(沪建质安〔2019〕677号)、《上海市基坑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操作规范》(沪建质安〔2020〕555号)、《上海市基坑工程在线监测实施方案》(沪建质安〔2023〕119号)、《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沪建规范〔2014〕13号)、《上海市基坑工程“监测数据不落地”试点工作通知》(沪建质安〔2025〕72号)。

  同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为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对基坑工程的实时监控,进一步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我委于2019年开始推广使用“上海市基坑信息化管理平台”。截至2025年2月,该平台管控项目累计超过2309个,使用单位2700余家,用户数量达到8632人,平均活跃量604人·次/日,累计监测结构化数据3.56亿条、非结构化数据119.63万条。

  针对您提出的“基坑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主要由工程项目部层面访问使用,参建单位无法在企业层面对下属工程项目上报的基坑监测信息进行统一访问”的问题,我委经过认真研究,认为施工企业对下属各项目基坑监测数据进行综合管理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首先,通过信息化平台整合项目数据,参建企业能够实时掌握各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和成本情况,从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其次,数据综合管理有助于参建企业进行精准决策,通过对历史数据和实时数据的分析,管理层可以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制定科学的解决方案。同时,参建企业强化基坑平台数据应用还能强化安全监控,通过实时预警和风险预控,降低施工风险,保障人员和工程安全。此外,数据共享与协同作业机制能够打破信息孤岛,促进参建企业加强各项目之间的经验交流与资源共享,提升本市基坑工程整体质量安全水平。

  因此,我委将采纳您的提案。下一步,我委将启动基坑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改造升级工作,结合您的提案,对基坑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信息共享机制进行完善,在确保数据知识产权安全的前提下,依据工程参建相关方的申请,逐步实现基坑监测信息的共享。同时,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我委鼓励配合本市大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自主开发应用企业级的基坑工程信息管理平台,强化对各项目基坑工程的管理,逐步实现本市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社会共治。

  推进基坑监测数据共享,既是守护城市生命线的安全工程,也是激活数字经济新动能的发展工程。我委将以《提案》办理为契机,坚持“以用促建、共建共治”原则,全力打通数据流动的“最后一公里”,让基坑工程从“隐蔽的隐患点”变为“智慧城市的传感器”。期待您继续监督指导,共同谱写超大城市数字化转型的上海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