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1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4-05-21 )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住宅楼房规划,消除极端天气下安全隐患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本市住宅建筑设置露天楼梯而引发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进一步提升本市住宅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居住品质,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一、在规划设计方面,市规划资源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在依法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同时,引导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保”的原则。根据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要求,市规划资源部门在核提规划设计条件和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征询建设、安全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将相关管理部门核提的意见纳入规划土地意见书和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

  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2年7月15日联合发布的国家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中第2.1.1、5.3.1、5.3.10条对民用建筑和楼梯的安全性、顺畅性、人员通行及安全疏散方面作出了强制性规定。我委将根据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对本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 08-20-2019)进行修订完善,增加对住宅建筑设计敞开式楼梯时在人员通行安全、防雨雪湿滑及防涝措施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二、在安全隐患管理方面,市应急管理部门将结合市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评工作,考虑将风险地图制定、隐患清单建立、消防安全检查等内容列入创评标准,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能力。同时,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点,普及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开展逃生演练,持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和风险防范意识,全面提升基层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将对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地产类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履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职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