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6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4-05-15 )

  

  您提出的“关于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会市规划资源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城中村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和治理工程,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的重要举措,事关城市长远发展和百姓福祉。历届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视城中村改造工作,全市上下积极推进。自2014年启动城中村改造工作以来,不断完善改造政策,不断优化改造机制,不断强化工作合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促进了居住环境、区域功能、产业经济和风貌保护高质量发展。根据本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2032年底前要完成城中村改造项目。

  自2019年新一轮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启动以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在抓农户签约的同时,着眼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聚焦项目建设,做好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后半篇文章”,确保项目在签约后能够如期交付。尽管各区在推进过程中,遇到财力不足、安置房源紧缺、项目成本上升和项目实施难度高于预期等问题,本市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仍然平稳有序推进。截至去年底,5.56万户签约农户安置率已达到50%(涉及2.6万户)。

  一、关于“注重自下而上的需求,让群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建议

  上海在推进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非常注重自下而上的需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村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建立平等协商机制,保障村民知情权和参与权,妥善解决村民利益诉求。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村居民同意改造比例达到80%以上,才能启动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后,改造方案等也要听取村居民意见。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实现共建共享。

  二、关于“对纳入城市更新名单的城中村要进行彻底的重建改造”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城中村改造分为拆除新建、拆整结合和整治提升三种方式。本市的城中村改造,根据城中村的不同情况,通过项目整体改造、实施规划拔点、环境综合整治等多种方式,对城中村实施拆除新建、拆整结合或整治提升。根据2022年城中村摸底情况,全市共有705个城中村点位,涉及村(居)民约11.2万户,其中:整体改造涉及点位189个(可组成73个整体改造项目);规划拔点涉及点位410个;整治提升涉及点位106个。整体改造主要采用拆除新建方式,个别是拆整结合方式,规划拔点全部是拆除新建。在城中村改造项目认定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旧区改造、旧住房成套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支持政策的通知(沪府办〔2022〕43号)》要求,应围绕“全面解决迫切需要改善居住环境的区域改造”和“规划保证城市功能落地、保证整体实施”的目标导向,按照有利于区域整体功能塑造和资金平衡的基本原则,合理确定城中村改造项目规模,原则上以规划确定的整街坊或地块予以划定城中村改造项目,支持区域统筹更新。

  三、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统筹好整个农村的经济、生活、生态、安全需求,科学规划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建议

  计划推进方面,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2023年起,本市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将在更加聚焦“三高两区”基础上,排定后续计划和签约任务;同步做好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兼顾质量、安全和进度,确保工作扎实、稳固推进。目前,在各区再报一轮计划和需求的基础上,草拟本市农民相对集中居住(2024-2025年)实施方案,一是确保2025年底前完成各涉农区“三高两区”范围内有意愿农户签约,明确2024年、2025年各区推进计划;二是全力开展第一阶段5.2万户签约项目的建设推进工作,确保安置房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建设交付;三是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全面考虑“保留村翻建需求”和全域修缮需求,调动农户自身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农民集中居住工作的实施路径和推进模式。

  规划优化方面,市规划资源局根据上海2035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坚持加强规划支撑,明确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用地空间。通过“区级村庄布局规划(总体规划层次)—镇级村庄布局规划(单元规划层次)—郊野单元村庄规划(详细规划层次)”三个层次将全市村庄布局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了各乡镇保留(保护)村、撤并村的用地边界和规模,落实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涉及的规划安置空间,规划引导合理集聚,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地区公共服务水平。

  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路径,继续做好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城中村改造和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