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0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4-05-06 )

 

  “关于推进上海市建筑领域低碳转型发展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上海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将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贯穿于城乡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形成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的“上海方案”。

  一、建立建筑运行碳排放监测核查体系

  2012年起,本市已建成了“1+17+1”的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体系(1个“市能耗监测平台”、17个区能耗监测分平台、1个市级机关能耗监测分平台),将本市大于2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1万平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总量及分项能耗数据纳入平台监测范围。2018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印发《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大于2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1万平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要求强制安装用能监测系统;2023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组织相关单位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技术标准》进行修订,对新建和既有公共建筑加装用能监测系统并联网上传数据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编制了《星级饭店建筑合理用能指南》《大型商业建筑合理用能指南》等9类建筑的合理用能指南,用以指导建筑运行阶段能耗及碳排放管理。本市能耗监测平台基于监测数据,连续十年主动公开发布《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及分析报告》。截至2023年12月底,累计共接入2231栋,建筑面积10697.3万㎡。

  二、构建建筑材料部品设备的碳排放溯源机制

  2020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印发《关于加快本市绿色建材(预拌混凝土)推广应用的通知》,率先在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全面展开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规定取得施工许可的政府(国企)投资绿色建筑项目,应在预拌混凝土材料方面全面使用绿色建材。2022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印发《关于在本市民用和工业建筑中进一步加快绿色低碳建材推广应用的通知(试行)》,以《绿色低碳建材技术要求 预制构件》《绿色低碳建材技术要求 预拌砂浆》等8本团标为技术依据,采用“采信评估”模式因地制宜、分步推广,引导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涂料等8类建材产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并取得了积极进展。以工程建设用量最大的商品混凝土为例,2023年,上海商品混凝土供应量约7300万立方米,通过推广绿色低碳混凝土,折合减少碳排放量约2.24万吨,根据全国碳市场交易价格约每吨59元,则每年可节约碳交易成本约132.2万元。

  三、构建上海地区建筑低碳标准体系与管控机制

  2014年起,本市已率先将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独立作为《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修订)的新增领域,按照基础标准、通用标准、专用标准层级,将原先分散在其他专业标准体系中与绿色低碳建筑相关的已编、在编标准进行了梳理及排序,通过现状分析和合理预测,提出了待编标准表,制定了中期和远期的待编标准规划,明确了上海市低碳建筑标准的系统发展方向。目前,本市正抓紧开展建筑用能限额设计标准体系建设,结合自身碳达峰总体要求以及“双碳目标”,以实现将建筑节能标准从相对节能转向实物量节能,从而达到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的双控目标。目前,已修订完成《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编完成《办公建筑用能限额设计标准》,正在编制《商业建筑用能限额设计标准》《酒店建筑用能限额设计标准》。

  下一步,本市将从加强建筑运行碳排放监测等多方面发力推进上海市建筑领域低碳转型发展。

  (一)加强建筑运行碳排放监测。一是市能耗监测平台正在升级建设为上海市建筑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下简称“市建筑碳平台”),将聚焦建筑碳排放监测管理、能源与环境智能服务、可再生能源监测等核心功能,扩大监测对象范围,纳入燃气、可再生能源等监测数据,实现建筑碳排放全生命周期管理,量化一定周期内每一栋建筑消耗的、减少的及中和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二是今年计划将《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按照“双碳”发展的要求,修订为《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暂名),对既有建筑逐步纳入碳排放监测体系,对既有建筑碳效对标、公示等均做了要求,为新形势下本市城乡建筑领域碳达峰工作提供法律支撑。三是本市正在开展《建筑碳排放核算标准》的编制工作,拟进一步完善施工过程中碳排放工艺参数与碳汇数据库,以指导制定施工碳排放监控要点与指标。

  (二)完善建筑材料部品设备的碳排放溯源。一方面,结合正在编制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碳排放核算标准》,根据上海建筑行业实际特点与双碳工作需求,厘清建筑碳排放边界,明确建筑工程全生命期,界定上海市建筑领域能源相关碳排放因子。另一方面,本市将以前期推广的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涂料等8类绿色低碳建材和建筑中量大面广、碳排放占比高的混凝土、门窗等为重点对象,规范碳足迹核算方法与边界,并充分调动各行业协会的力量,广泛开展行业基础水平摸底调研,建立重点产品碳足迹基础数据库,从而逐步构建形成建材、部品、构件、设备等产品的碳排放溯源机制。

  (三)进一步推进开展建筑碳排放限额管理工作。目前,正积极推进《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的起草编制,并已列为市人大本轮的正式项目。本轮立法工作中进一步聚焦并强化建筑碳排放的要求,致力构建能碳双控的监管机制。一是提出“碳中和”发展要求,明确本市城乡建设领域应当制定碳达峰工作目标,明确了建筑减碳的具体措施;二是完善全过程碳排放专项管理制度,明确在项目立项阶段审批阶段应对项目的碳排放内容进行审核,并做好资金保障,在设计施工图阶段开展碳排放审查,在建设施工阶段,对施工建造过程中的碳排放情况进行统计和公示,在运行阶段构建能耗和碳排放监管制度,在建筑拆除阶段也应有减少碳排放的措施等。三是强化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监管要求,建立覆盖能耗和碳排放的统计、监测、审计、公示、定额管理体系,要求超过能耗和碳排放定额标准的公共建筑,采取措施降低能耗和碳排放。

  综上,我委将扭住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这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深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锚定建筑领域低碳转型,全面推动本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方案落地。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本市建筑领域低碳转型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