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4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4-05-06 )

 

  关于“关于优化工程监管制度和营商环境、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支持远离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重点科创项目扩大夜间施工工序范围和连续施工时长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两年,围绕加快建设“五个中心”,深化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市重大工程科创类项目数量和投资逐年递增,国际科创中心策源功能加快凸显。其中,2023年,科创类市重大工程共8项,全年完成投资36.8亿元,完成全年计划106.6%。2024年,共安排科创类市重大工程12项,新开工1项、建成3项,全年计划完成投资43.6亿元。

  对于市重大工程科创类项目夜间施工的协调,根据《上海市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23〕26号)“市级部门和各区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市重大工程因施工工艺、安全风险等原因需要开展的连续施工(包括夜间施工)”。目前,市、区重大办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通过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商请市、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支持,保障项目安全、有序实施,已经突破原有的规定,形成了支持案例。同时,针对科创类市重大工程在协调夜间施工等环保类问题时,会议纪要如实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009年9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2019年9月18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修正并重新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出台以来,对减少夜间施工噪音、提升市民生活品质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夜间施工不得进行捶打、敲击和锯割等作业。第十九条规定:除城市道路工程、管线工程施工以及抢险、抢修工程外,建设工程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需要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第二十四条规定:本市重点区域禁止抢险、抢修工程以外的夜间施工,因特殊工序要求需夜间施工的,可以向区环境生态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除抢修、抢险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从事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目前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没有明确的定义和范围,故实际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限制夜间施工。后续,我委将尽快提请市司法局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建议增加“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表述。

  对于仅规定4种特殊工序可以申请夜间施工的原因:

  1.不可中断的混凝土施工:一是由于基础筏板等部位混凝土中断后会形成施工冷缝,后期在使用过程中会造成渗水现象,且基本无法修复,严重影响结构的安全性能使用。二是基坑暴露时间越长越不安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早进行基坑混凝土浇筑有利于基坑工程的安全。

  2.关系安全质量的深基坑开挖(含渣土装运)施工:由于深基坑开挖后基坑及基坑周边处于一个不稳定状态,按照基坑开挖的时空效应规律,在软土地区基坑开挖应考虑到土体应力松弛和蠕变性等的影响,对基坑及周边环境极为不利,所以需要尽早将基坑开挖施工结束。

  3.关系到工程桩基质量的钻孔灌注桩钻孔施工:由于钻孔灌注桩在成孔期间通过泥浆护壁来暂时保持孔内压力平衡,如果中断钻孔可能会造成塌孔现象,后续混凝土浇筑也需要连续施工,一旦中断会形成夹泥现象及断桩,造成桩身质量不合格。

  4.特殊情况下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由于一些需要拆除的危房本身已在不稳定危险状态,在拆除过程中结构的稳定性较差,连续作业进行拆除可以尽最大程度地保护周边环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