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4-05-06 )

 

  关于“政府应关注近期“预看房”投诉事件, 采取有力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预看房开展情况

  2022年1月,市住建委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主动担当,跨前一步,推出了“业主房屋质量预看房”(以下简称“预看房”)制度。预看房要求,建设单位在住宅项目竣工验收前组织业主提前看房,业主在房屋建造过程中由原来的“旁观者”变为“参与者”,共同督促住宅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和整改。

  制度正式施行以来,已有220个住宅项目完成了预看房并陆续交付。该项制度的施行整体是顺应民心的,相比业主原先只能在房屋交付时看房,有质量问题却无法整改的情况,大大增加了业主的参与度,提前化解了矛盾,提升了购房业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预看房阶段集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违规组织预看房。依据规定,建设单位组织预看房前,应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和质量分户验收,并将预看房方案及现场准备情况报所属监督机构备案。个别项目由于“保交楼”等各种原因,其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在未完成前置工作的情况下违规组织预看房,由此引发集中投诉和负面舆情。

  二是未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受现阶段房地产市场影响,部分建设单位压缩成本和工期,部分关键环节验收把控不严,导致部分工程在预看房阶段仍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主要有观感质量问题、使用功能质量问题,如楼地面面层观感缺陷、外立面空鼓、有色差、外墙渗漏、墙体开裂、外窗破损等。

  三是非工程质量问题矛盾突出。预看房制度初衷为了让业主提前发现工程质量瑕疵并落实整改,从而达到顺利交付。但实践中,业主在预看房阶段更为关注小区的综合品质提升,其提出的如房屋销售虚假和夸大宣传、交付时未达到样板房或宣传标准、建设单位降低配套设施标准等非工程质量问题难以完全解决。

  三、目前采取的措施

  近期,我市部分建设单位因预看房工作组织不规范引发集中信访投诉及负面舆情。针对上述情况,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严格落实“业主房屋预看房”制度的工作提示》,进一步规范预看房管理工作。

  1月4日,市住建委、市房屋管理局召开了业主房屋预看房工作会议。会议就预看房制度及工作指南再次进行培训宣贯,并邀请成功开展预看房的建设单位代表交流了预看房工作的经典案例。今年上半年计划开展预看房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人160余人参会,现场集中签订了《“业主房屋预看房”告知承诺书》。会议结合现阶段预看房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对下阶段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二是要严格程序,全面落实预看房各方责任;三是要加强监督,提升质量违法问题查处力度。

  3月15日,市住建委修订印发了《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夯实参建单位质量责任,完善分户验收流程要求,强化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的核查机制,推动工程质量品质提升,把好预看房源头关。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结合前期预看房的开展情况及实施经验,同时响应代表建议,经研究拟采取如下举措:

  一是修订业主房屋预看房制度。基于预看房前期工作经验,市住建委将对预看房制度文件开展修订。首先,明确开展预看房的四项前提条件,完善针对房屋质量及非质量问题的分类处置办法;其次,将承担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机构及风险管理机构纳入预看房管理体系,要求风险管理机构抽查业主提出的房屋质量类问题整改情况;第三,进一步明确各方工作要求及业主的权利、义务,完善监督管理要求,明确对应惩处措施。

  二是督促质量问题整改。建设管理部门将加强监督,提升质量违法问题查处力度,并进一步严格程序,全面落实质量各方责任。针对确实存在的房屋质量问题,建设管理部门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等要求,对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加大惩处力度。

  三是强化保险机构及风险管理机构作用。发挥质量缺陷保险公司及风险管理机构的社会共治作用,落实质量缺陷保险公司及风险管理机构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预看房准备工作的完成质量。充分发挥风险管理机构质量风险提示和评估的作用,借力信息化技术手段及保险机制,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缺陷发现及整改的效率。

  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宝贵建议,抓紧提升各项工作水平,全力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为本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作出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