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325号提案的答复 ( 2024-05-06 )

 

  “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支持按实际房租足额提取的建议

  近年来,本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租赁住房,着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的决策部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下,从增加租赁提取业务品种、提高租赁提取限额等方面不断发力。区分住房类型、租赁群体、租赁需求,形成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应提尽提”,市场租赁住房“限额提取”、保障性租赁住房“提高限额”以及高层次人才租房“实缴实提”的全覆盖、多层次租赁提取政策体系。2022年105.31万名职工提取超过150.83亿元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金额占当年提取总额的10.93%,远超全国平均水平(7.12%)。2023年,114.86万名职工提取超过182.80亿元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金额连续两年增幅超过20%。统计数据显示,申请人中约90%是40岁以下青年人,约94%为外省市人员,非本市户籍的年轻新市民成为政策最大受益群体。

  具体政策上,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可以按照实际租金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也可按照实际租金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支持对象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主,且目前实际市场房租缺乏较权威、准确的房租金额核验渠道,因此本市公积金主管部门根据职工租赁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两种租赁情形,按照平均租金水平等因素分别设定了每月4500元和3000元的最高提取限额。

  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密切关注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情况以及本市住房租金水平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月提取限额。此前,已分别于 2021年8月、2022年6月报请市公积金管委会同意,两次提高租赁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月提取限额,从每月2000元递进调整为每月3000元。调整后的月提取限额高于大多数职工月缴存额,对于中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可以全额提取账户余额支付房租。

  您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支持按照实际房租足额提取的建议已在公共租赁住房、多子女家庭租赁住房等政策中得到实施。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对其他房屋租赁提取限额相关情况持续关注研究。

  二、关于支持居民消费,变相增加职工工资收入的建议

  2019年,国务院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因此,从上位法角度看,住房公积金政策仍然定位于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

  近年来,本市坚持聚焦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创新推出提取政策,支持的住房消费情形增加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城市更新购买改造后住房、城市更新旧住房改造过渡期租房等,基本实现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对购房、建房、租房、旧住房改造等全方位覆盖,实施效果较显著。2022年全年本市加装电梯提取金额1.24亿元,受益职工2900余人,提取资金约占全国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资金总量的1/4。2023年全年加装电梯提取金额2.48亿元,较2022年同比增长96.63%,政策效应持续显现。

  三、关于简化提取材料,降低提取门槛的建议

  按照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本市持续运用数据共享赋能,简化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并推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等办理服务模式,方便职工申请办理,例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可“零材料”“零跑动”,全程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线上渠道或本市“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对于租赁情况有变化的,应当提供最新网签备案合同编号或租赁地址重新在线申请。在此基础上,相关服务事项主动融入“我要租房服务专题”,实现从租赁到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站式”和“一件事”办理。您提出的推广无发票提取、转变提取方式为线上可办、直转个人等建议目前均已实施。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持续推进提取业务办理材料简化和流程优化,提高业务办理便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