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7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4-05-06 )
“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相关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本市城市更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探索突破现行建筑标准规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各项建议非常具有操作性,值得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参考借鉴,对管理部门进一步向高标准看齐、着力破解城市更新中面临的矛盾问题有较好的指导作用。近年来,管理部门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已经梳理发现了一些问题,并且正在逐步建立机制、创新办法、积极探索,具体情况如下: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新时期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城市、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举措。作为超大城市,上海正面临着由增量模式向存量模式、由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的重大转变。城市更新一头连着发展,一头连着民生,推进城市更新十分重要和紧迫。2021年出台《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2023年出台《上海市城市更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本市城市更新工作逐步扩大参与对象,鼓励引入市场主体,并强调区域统筹、整体推进。2023年11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年1月2日召开的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推进大会和2月22日召开的城市更新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进一步指明了本市城市更新方向,包括有序推进风貌保护区域更新,充分调动城市更新各类主体积极性。
一、关于“探索突破现行建筑标准规范”的建议
一方面,本市不断探索现行建筑更新改造标准规范。《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明确,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建筑技术规范以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技术规定。建筑的修缮无法按照建筑技术规范进行的,应当由市房屋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管理部门协调确定相应的修缮方案。2023年2月起实施的《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在现场勘察、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建筑防火设计、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和使用期间防火等方面提供了适用于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的标准指引。
另一方面,发挥专业力量在破解更新标准难题方面的作用。市规划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建立“三师”联创工作机制 推进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探索建立了“三师”联创这一创新工作机制,目标是强化城市更新设计赋能,加强规划、建筑、评估等多专业融合共营、集成创新,发挥专业技术团队对于城市更新的全流程统筹支撑作用,目前已选取10个城市更新单元进行试点。“三师”负责制改变了以往各专业团队面对城市更新复杂问题时,在横向上缺少衔接、纵向上较难贯通、难以汇聚成综合性解决方案的弊端。围绕更新目标单元,“三师”各展所长、集思广益,相互促进、协同推进,形成符合地区定位、面向市场的好方案、好产品,实现“1+1+1>3”的成效。
二、关于“多措并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建议
本市城市更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完善激励支持政策,更好引入具有开发运营经验、产业发展资源的优质企业。在拓展资金渠道方面,支持城市更新主体综合运用债券、基金、BOT、REITS、银团贷款等方式融资,并研究通过资金补助、项目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实施。
同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作用,《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明确“国有企业土地权利人应当带头承担国家、本市重点功能区开发任务,实施自主更新。国有企业应当积极向市场释放存量土地,促进存量资产盘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国有企业参与城市更新活动相适应的考核机制。”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布国资国企支持参与本市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优化梳理更新路径,降低更新归集成本;支持土地资源丰富、资金实力强、产业规划清晰的企业进行自主更新;鼓励企业根据经营发展实际和区域更新需求与市区统筹开发平台、社会投资主体开展联合更新;允许无独立更新条件的企业将不动产归集到统筹开发平台实施委托更新。后续还将用好“四个一批”工作机制,加强区企密切合作,推动市属国企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利用取得成效。
深入贯彻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组织居民代表参与规划和决策过程,调动居民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结合本市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的起草,积极研究公有房屋出租人、市、区人民政府同意的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多方式归集公有房屋承租权的实施路径。比如,虹口区瑞康里项目,探索了上海城市更新的新模式和资金平衡新机制,项目以置换腾退(货币化安置)、异地实物安置、回购原地建设房屋、回租原地建设房屋等四种安置方式,解决居住安全问题和改善居住条件,通过复建方式有效保护历史风貌肌理,通过改造成本共担,有效控制成本。通过试点项目试模式、试机制,找到群众接受意愿、市场参与动力、财政承受能力的平衡点。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配套体系”的建议
随着上海城市更新工作的不断推进,政策体系也在不断完善。2021年,市人大颁布《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明确要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并强调“本市城市更新,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遵循规划引领、统筹推进”。2022年3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年5月,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建筑保留保护管理的通知》。2023年,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城市更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重点开展城市更新六大行动,包括历史风貌魅力重塑行动,强调要加强保护传承,促进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近期印发了《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后续将结合上海实际,予以贯彻落实。
同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意见,针对城市更新不同类型、不同对象,细化全链条配套政策,形成“1+10+X”政策体系。“10”的文件针对不同更新对象,包括加强文物建筑保护利用。“X”的文件为其他配套政策,涵盖城市更新项目政策创新的各方面,包括统筹管理、资金支持、项目建设、规土资源、区域更新等维度。后续,将进一步完善政策,协同优化城市更新项目产权管理路径,确保风貌历史建筑在更新改造过程中产权、使用权登记管理合法有序。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建议,希望以后继续给予我们工作更多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