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430号提案的答复 ( 2023-05-10 )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上海既有建筑低碳改造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本市既有公共建筑低碳改造工作情况

  (一)建立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本市碳达峰总体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建造,本市已初步建立完善的绿色低碳节能法律法规体系。

  2010年,本市正式发布实施了《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对包括既有建筑低碳改造在内的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撑。其中:

  第二十六条:本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既有民用建筑分类节能改造;鼓励既有民用建筑在节能改造时,设计、安装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第二十七条:市房屋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商务、旅游、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既有民用建筑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将调查分析报告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建筑节能规划和既有民用建筑调查分析报告,制定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计划,由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进行节能改造。鼓励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

  第二十九条:住宅小区综合改造、房屋修缮或者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享受政府补贴的,应当同步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强制性标准,明确节能改造措施和费用。前款规定的建筑节能改造措施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三十条:实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的,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优先选用建筑外遮阳、门窗改造、幕墙抗热辐射等经济合理的节能技术措施。

  2021年,本市正式发布实施了《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其中:

  第三十九条(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本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既有民用建筑分类绿色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城市更新,加强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工作,重点推进建筑节能改造,以及绿色建材、绿色产品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等,提升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水平。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带头进行绿色改造。

  (二)建立完善绿色低碳节能技术标准体系

  目前已经建立了涵盖绿建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建材三类,设计、施工、验收、改造、检测、运行、评价、管理八项的绿色低碳标准体系表,用于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评估策划、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运行维护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的标准有《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G/TJ08-2136-2014)、《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G/TJ08-2137-2014)、《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标准》(DG/TJ08-2338-2020)、《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改造绿色技术规程》(DG/TJ08-2210-2016)、《既有民用建筑能效评估标准》(DG/TJ08-2036-2018)、《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标准》(DG/TJ08-2321-2020)、《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DG/TJ08-2078-2014)、《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标准》(DG/TJ08-2114-2020)、《建筑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标准》(DG/TJ08-2244-2017)等。这些标准加强了本市公共建筑节能管理,规范了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工作,提高了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同时,为规范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及其技术应用,深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编制了《上海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目录》《上海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目录》。

  (三)加强绿色低碳节能社会宣传力度

  本市对包括建筑节能在内的节能宣传活动非常重视,每年按计划开展面向全社会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增强上海市民的“资源意识”“节能意识”和“环境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气候变化科普宣传,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通过专项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多年来,本市编写了包括《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一本通》《公共建筑能效提升一本通》《绿色住宅科普读本》《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与应用指南》《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法规汇编》等科普性资料,并通过各类宣传活动向社会发放,引起较大社会反响。

  经过多年的发展,本市已经建立了适用于地域环境的建筑节能领域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相关技术目录,通过宣传逐步让全社会形成了节能的共识,并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相关企业的扶持力度,逐步培养技术力量。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您在提案中提出了很多推进上海既有建筑低碳改造的建议,下一步我们会继续结合相关建议,进一步对我们工作拾遗补缺,在确保完成“双碳”目标的同时,推动上海既有建筑低碳建造的进一步发展。

  (一)关于推进上海既有公共建筑低碳改造的相关建议

  在2022年出台的《上海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中提出,到2025年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00万平方米,其中综合节能率15%及以上3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到2030年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其中综合节能率15%及以上6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000万平方米。这些条款对包括既有建筑低碳改造在内的建筑节能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在2022年末,为促进本市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工作高质量发展,落实《上海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发布了《关于规模化推进本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明确从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展时,须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对适用范围内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行差别化管理;所选技术措施须在整个装饰装修工程中应用,做到应改尽改:既有公共建筑开展一般类装饰装修工程的,同步实施2项及以上技术措施;既有公共建筑开展特殊类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同步实施3项及以上技术措施;既有公共建筑整栋开展特殊类装饰装修工程的,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除在开展装饰装修工程中同步落实4项必选技术措施外,还应选择3项及以上技术措施实施;开展装饰装修的历史保护建筑、城市风貌保护区建筑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同步实施1项及以上技术措施。

  (二)关于示范引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相关建议

  通过发布《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2号),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大力扶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并达到相关技术要求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达到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居住建筑应当符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G/TJ08-2136);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5%(按标煤折算)。符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的项目,居住建筑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 50元;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25元;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 15%(含)至20%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15元。

  2023年,我们将进一步优化申报流程,加大宣传加度,注重培育培养,对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宣贯辅导,推进引导示范项目节能改造工作。

  (三)关于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相关建议

  结合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研究推进既有建筑房屋节能降碳,推进旧住房更新改造节能技术应用。在设计阶段充分考虑节能要素,明确屋面、外墙、外门窗、管道设施、绿化等公共部位的节能改造技术措施或材料。针对公共财政补助的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积极推进屋面改造,通过“平改坡”等方式,增强屋面保温隔热性能,并要求外墙涂料选用具有隔热反射性能的产品,在设计、施工时按照建设工程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四)关于开展建筑碳效研究的相关建议

  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在实际开展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各阶段节能工作前后脱节的问题,各阶段的工作只对本阶段负责,从而难以保证节能监管目标的落实质量,导致最终难以实现的真正的建筑节能运行。

  今年,我们已启动相关课题研究,针对公共建筑节能全过程管理方法及机制的研究,为节能管理部门提供节能全过程管理方法论,以及有效的政策机制和管理工具,实现建筑全过程节能工作的统筹管理,从政府主管部门视角出发统筹各阶段工作、明晰各部门责任,制定一套以建筑节能运行为最终目标的全过程管理方法,推动以结果为导向的建筑节能全过程管理模式的发展。

  目前的公共建筑能源利用评价主要是采用能耗总量、单位面积能耗或者机组运行效率等指标。随着碳达峰和达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和实施方案的陆续发布,大家更加关注公共建筑节能降碳。目前的公共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的指标是相互独立的,但其实也是密切相关的。为此我们开展《基于全生命周期的公共建筑碳效提升评价技术研究》研究。本研究旨在基于公共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开创性的建立包含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和碳排放两个维度的评价方法和指标,在此基础上开展碳效提升的评价技术研究,为公共建筑的建设、运行、改造等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五)关于推进碳排放及限额设计标准编制的相关建议

  根据双碳管理需求,准备启动《建设项目碳排放核算方法标准》《房建项目碳排放核算标准》的编制。同时,抓紧落实本市民用建筑用能限额设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办公建筑用能限额设计标准》《商业建筑用能限额设计标准》《酒店建筑用能限额设计标准》等系列限额设计标准编制工作,为民用建筑用能限额体系建设提供标准支撑。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希望您和各位委员持续监督我们的工作,我们将在后续工作中不断改进完善,力争在更高起点上把本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工作做实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