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300号提案的答复 ( 2023-04-19 )

“关于提高本市住宅层高标准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订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层高标准

(一)兼顾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

从城市总体规划角度来看,原则上住宅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为80米,住宅最低层高提高后,将会减少住宅层数,而为了解决居住问题,则需提高城市中居住用地的比例,这对城市的总体规划将会产生较大影响。

(二)稳定居住成本的需要

从住宅市场的角度看,住宅产品需面向多层次人群,而上海年轻人数量众多,对于刚需住房需求量大。层高提高,住宅建造成本提高,会进一步提高年轻人的生活成本,减少对住宅产品选择的余地。当前市场中的刚需住房普遍采用2.8米层高,是平衡了刚需住房的经济性与舒适性的市场化选择的结果。

(三)兼顾居住舒适性的需要

住宅层高的不同对项目的开发强度也有一定的影响。以上海地区常规项目为例,用地4万平方米,限高60米,根据建筑防火规范要求,实际消防高度按54米控制。层高2.8米时最高可建19层住宅,容积率通常为2.2。如层高提高为3米,则最高可建17层住宅,容积率相应会降低至2.0左右。如通过增加楼栋、减少间距等措施,保证容积率不降低,但在绿地率、建筑间距、通风采光等方面会有所降低。

二、关于加强各专业协同设计

目前,上海绝大部分新建商品住宅层高在2.9米及以上,部分高端楼盘层高达到3.15米以上,仅在一些对经济性和建筑节能节地要求较高的项目中采用2.8米-2.85米层高的设计,通过在设计建造阶段充分整合结构和设备管线、预留穿梁空间、提供精装房等方式也可以有效提升净高,提升2.8米层高产品的居住舒适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2年3月14日发布了关于《住宅项目规范》的公开征求意见稿,在4.1.2中要求,“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和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层高不应低于3.00m。”目前,该规范正在编制中,尚未正式颁布施行,我们将密切关注该规范的编制发布情况,一旦该规范正式颁布,包括后续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也据此调整的,我们将立即组织对相关的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对应调整,进一步满足人民对于美好居住品质的需求。

三、关于将住宅层高纳入建筑评价标准

目前,本市住宅设计中关于层高的技术标准是国家及本市的工程建设标准,国家标准有强制性,地方标准仅为推荐性,从执行效力上看,国家标准高于地方标准。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住宅层高宜为2.8米,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 08-20-2019)中第4.8.1条规定:“住宅层高宜为2.80m,且不应大于3.60m。”该条文规定了住宅层高的范围值,而2.8米是住宅层高的最低要求。在此区间内,房屋供应主体根据住宅产品的不同定位,制定具体的层高。现行国标及其他地方相关标准中也是采取层高区间规定设计值方式,此规定方式更能适应住宅标准化、工业化的实施。

感谢您对本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