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016号提案的答复 ( 2022-07-29 )

“关于提升价值认识、进一步探索上海历史文化保护创新实践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上海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始终遵循城市发展的基本规律,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系统完整保护传承上海各时期的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用好用活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资源,厚植城市精神、彰显城市品格,全面提升上海城市软实力,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保障。

提案对2021年以来中央和部委文件精神进行了梳理分析,结合本市实际,从对既有工作的系统梳理和评价、守牢法律制度下的保护底线、为城市更新决策行动做更科学论证、关注历史文化遗产社会价值的认识与保护等方面提出的多项建议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值得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参考借鉴,对管理部门着力破解工作中面临的矛盾问题,进一步向高标准看齐、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有较好的指导作用。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管理部门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全力以赴、攻坚克难,落实“坚持通过最严格的保护,守护历史底蕴、传承城市文脉,绝不放松忽视;坚持通过旧区改造改善百姓居住条件,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绝不犹豫懈怠”的工作要求,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不断加强并统筹推进历史风貌保护和城市更新工作。

1、梳理评估,贯彻落实中央和部委要求。去年以来,中央和部委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相关文件相继下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结合上海实际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一是制定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上海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相关要求和举措;二是制定了《上海市统筹推进历史风貌保护和旧区改造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在旧区改造推进中强化历史建筑甄别评估、进行分级分类保护、探索“留房留人”改造方式等工作要求;三是上海在国内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出台了《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通过制度创新,破解实践难题,为有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提供法治保障。今年,国家层面正在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修订和《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法》立法工作,我们将抓住这一契机,根据上海历史文化资源特色和自身实际需求,加快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2、守住底线,强化历史风貌保护工作。本市始终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护保留为主”的原则,牢记保护工作永远是第一位的,强化各类保护建筑和历史风貌保护,严格实施风貌保护措施,传承历史文脉。一是建立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在2019年《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修正基础上,强化“整体保护,以用促保”,在延续整体历史风貌的同时,通过有机更新与活化利用赋予历史建筑新的生命力;完善管理机制,设立历保委(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管理委员会)统筹全市历史风貌保护工作,设立专家委员会,为保护工作提供专业指导、技术支撑。二是强化日常保护管理。管理部门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了优秀历史建筑、各类文物建筑的日常管理,将日常巡查纳入街镇网格化管理,并明确了建立信息联系网络、加强维修督修、严格转让出租管理、强化日常监管等管理要求。三是强化保护技术措施。开展优秀历史建筑普查建档,编制“一幢一册”保护指南;试点并推广历史建筑“三保卫士”自动感知和感应系统,实现历史建筑保护的智能化管理;完善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保护管理信息实时化、数据化。四是加大保留保护建筑修缮力度。通过历史建筑修缮政策供给,形成建管、修管两级管理,数据互联互通的全方位保障机制;按照原材料原工艺要求,修复一批优秀历史建筑、文物建筑,如武康大楼、淮海大楼、市文联大楼等,形成保护性修缮的典型案例;积极推动黄浦区承兴里风貌街坊内部整体改造、长宁区岐山村新式里弄房屋修缮、普陀区曹杨一村优秀历史建筑整体修缮改造等成片风貌保护试点项目,保留风貌肌理的同时,完善房屋使用功能,改善保留保护建筑居住条件,留住烟火气。

3、科学决策,加强历史建筑甄别评估。本市历史风貌在建筑单体保护基础上,更加强调成片保护、肌理保护和空间保护,建立并严格实施分级分类的风貌保护措施。一是以规划为抓手,围绕做好风貌保护、促进民生改善、提升空间品质、推进项目实施四个重点,优化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同时,针对涉及风貌保护的更新地块,按照“一地一方案”要求,编制规划实施方案,分级分类明确保护更新措施,加强规划的管控和引导。二是建立以历史风貌保护为前提的更新项目管理流程,针对涉及风貌保护的旧改区域,在管理部门风貌评估成果基础上,相关实施主体开展收集并整理地块相关历史与现状信息,开展历史建筑细化甄别,指导实施主体编制后续规划实施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三是为避免在未经充分论证的情况下误拆有价值的历史建筑,自“留改拆”以来,对于规划明确有保留保护要求的房屋均予以妥善保存,为指导更新项目在以历史风貌保护为前提下有序开展后续的开发建设,管理部门还委托研究机构和专业单位开展了技术研究,提出针对各类保护保留建筑的设计施工技术引导,并引入专家团队为保护更新方式的确定提供技术咨询。四是严格拆除管理,建立历史建筑擅自拆除监督检查机制,通过街镇网格化巡查和定期卫星遥感监测等手段开展监督检查实现“早发现早制止”,切实落实各区属地化管理职责,杜绝历史建筑擅自拆除。

4、见物见人,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根据中央和住建部相关文件精神,上海积极探索城市更新背景下,历史风貌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有机融合。一是对于已实施的旧改项目,充分考虑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活力,结合项目规划调整增补公益性配套设施,增加租赁住房配置。二是积极探索各类居住类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平衡保留保护要求与居民生活条件改善、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形成了一些经典案例,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如:步高里模式(严格按照保护要求修缮,保留原住民居住,提升设施设备、改善居住功能。长宁区愚园路风貌道路沿线的保护性修缮、徐汇区整个衡复风貌区的保护性修缮、静安区实施整个区域范围内保留保护建筑的保护性修缮等均属此模式);春阳里模式(对保护等级不高的部分旧式里弄房屋,保护整体风貌、建筑肌理,房屋内部整体改造,增加厨卫设施,保留原住民居住。黄浦区承兴里、普陀区金城里等都属此种模式);田子坊模式(社会力量介入式活化,由政府改善基础设施,居民自发以住宅“上住下租”方式参与商业经营活动。徐汇区武康庭、永平里等可归入这一模式)。三是在零星旧改推进中,按照“注重人居环境改善,更多采取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的要求,多措并举,因地制宜,小规模、渐进式,试点探索实施“留房留人”等多种更新方式。下阶段,我们将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继续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本市历史风貌保护和城市更新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你们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