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6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1-08-09 )

您提出的“关于整合工程项目建设中各项审批环节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

2018年3月,结合改革政策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开发了“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审共享平台”(简称“联审平台”)。企业可通过平台直接和并联审批部门沟通,部门间也可加强信息沟通,提高沟通效率。2018年11月,市审改办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开发并上线了“上海市行政协助管理系统”(简称“行政协助系统”),可由企业在全覆盖系统申请设计方案审批,由规划部门牵头在行政协助系统中向并联审批部门征询意见,企业只需和规划部门一家对接。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的办理模式从“在联审平台由企业申报、规划部门选择并联审批部门征询、企业可在平台中直接与并联审批部门沟通”的办理模式,逐步转变为“企业在全覆盖系统申报、规划部门在行政协助系统征询并联审批部门、企业只和规划部门一家对接”的办理模式。因此,造成了目前设计方案审批存在三个平台的现状。

2019年起,联审平台结合国家和本市的要求,对系统功能进行了优化升级,并更名为“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逐步接入更多审批和服务事项;2021年1月,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和市大数据中心等相关部门,对联审平台和相关委办局系统进行了整合开发,升级为“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V2.0版”,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包含的主要事项均纳入其中,包括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核准备案,规划资源部门的规划土地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审批,住建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

下一步,审批管理系统将进一步加大融合整合工作,依托市“一网通办”大平台,做好各委办局之间的数据共享互通,接入更多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切实做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入口”:

一是增加接入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做好数据互通共享。目前审批管理系统在原联审平台的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功能基础上,将全覆盖系统的设计方案审批单独入口已纳入。对于设计方案审批事项,企业可无需重复登录全覆盖系统进行申报。对于设计方案意见征询,市规划资源局已向市政府办公厅申报为“提前服务事项”。企业可在项目实施库阶段进行提前征询,征询结果可作为设计方案阶段的正式审批意见;也可在设计方案审批时进行征询,由规划资源部门依托行政协助平台办理,后续将接入审批管理系统,并做好数据互通共享。在设计方案审批单独入口、设计方案意见征询提前服务事项接入审批管理系统并打通数据后,原联审平台的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功能将关闭。

二是依托“一网通办”大平台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主题共享库,明确共享标准,提升数据质量。根据“一网通办”要求,各委办局的审批事项办理进度、电子证照、审批结果等需归集到市大数据中心的办件库、电子证照库和数据资源湖。审批管理系统依托市大数据中心的上述数据库做好接入事项的数据共享互通。为进一步提高数据共享质量和共享效率,减少企业重复录入,促进事项从“能办”向“好办”转变,后续市大数据中心将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主题共享库,明确共享标准,提升数据质量,为接入更多事项做好顶层设计准备。

二、关于审批事项权限下放

近年来,本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持续加大审批事项放权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沪府规〔2020〕16号),围绕项目准入、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开工手续、竣工验收和提升服务效能等6个方面,提出了23项改革措施。市规划资源局将除跨区及“一江一河”等重点区域、确需市级统筹外的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资源审批权限,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统一下放各区、特定区域管委会。市绿化市容局印发《关于下放部门市级行政审批事权的公告》(沪绿容〔2020〕348号),将占用500平米以下已建成绿地的许可、公共绿地和立体绿化的综合竣工验收等事权下放各区。另外,已将外环以内绿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和外环线以外绿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配套绿化现场监督和验收权限下放到各区。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对建设项目出入口审批权限进行了适度下放,将属地分局交警部门的审批权限从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提升到2万平方米以下;将本市产业基地、产业社区中工业用地项目(不包含出入口设置在国省干道、主次干道、双向四车道以上<含四车道>以及红线32米以上<含32米>市政道路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执行“谁审批谁验收”制度,对于属于市交警部门负责验收的项目,采取联合属地交警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对于偏远的、较简单的项目,采用委托现场验收或拍摄视频进行远程验收等方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市道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本市房屋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阶段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20〕776号),明确简化非居住类、非公建类房屋建筑工程配建的小型停车场(库)(50个车位及以下)审核程序,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送的申请材料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符合要求后,免于实地核查,直接出具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意见。

下一步,本市将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探索建立精准定向赋权机制,针对重要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改革,加大放权赋能力度,实现协同放权、精准放权。同时,发挥好放权部门的传帮带作用,帮助承接部门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审批运行情况、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的监督评估,确保放权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