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8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0-07-16 )

“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情况

(一)制定政策,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为。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全过程工程咨询健康发展,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为,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一是于2014年配合市人大修订《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明确: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有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或者造价咨询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工程项目前期策划、项目设计、施工前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等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也可以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为同一工程提供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专业服务。设计、施工单位从事项目管理的,不得承接同一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或者施工项目。二是于2017年配套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通知》(沪建建管〔2017〕125号)。其中,明确了项目管理的定义:项目管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可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前期策划、项目设计、施工前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明确了项目管理单位需要具备的资质: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具有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项目管理单位在本市从事项目管理活动前,应至少具备在国内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中承担并完成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或项目管理等任何一项业绩。明确了项目管理人员需要具备的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一项或多项执业资格,或具备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并且应至少具备在国内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中承担项目负责人主持并完成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或项目管理。明确了项目管理服务的发包方式:建设单位应依法通过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项目管理单位。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依法通过招标方式取得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至少包含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同一工程的监理工作。明确了项目管理服务清单: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实施项目前期策划、项目设计、施工前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等六个阶段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并制定了相应的合同示范文本。三是于2019年,联合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在全市鼓励多种形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推动咨询单位为项目投资决策与建设全过程提供多样化、专业化服务。

(二)确定试点单位,指导推进全过程咨询试点。2017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上海成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城市。截至目前,本市有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8家试点企业纳入全过程咨询试点,试点企业在本市承接全过程咨询的项目有21个。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我委积极指导试点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工作。此外,指导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和上海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发起调查研究课题,从2018年12月起,通过历时近半年全国范围的资料收集、问卷调查、调研访谈、现状分析和建议研究工作,形成了《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市场调查报告》,为市场供需双方了解现状提供依据,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为工程咨询行业企业未来发展指引方向。

(三)结合营商环境改革,深化推进全过程咨询试点。结合本市优化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工作推进,聚焦社会投资项目,依据《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18〕4号)等政策文件,在进一步优化政府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高项目设计质量,提升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在本市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中,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它管理模式。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建立完善制度体系。根据《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和本市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我们将商市发展改革委,并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结合您所提建议和试点情况进一步加强全过程工程咨询制度体系研究,规范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和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健全适应本市实际需要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组织模式,选取一批条件成熟的项目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工作,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咨询企业。同时,针对阻碍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的政策“冲突点”和“盲点”(如项目审批、招标条件、全过程咨询费用列支渠道、税收优惠、政府项目审计等),共同研究如何完善配套政策和保障机制,明确项目各阶段牵头管理的政府部门,便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监督和落实。

二是强化示范引领、宣传引导作用。及时组织力量对试点示范项目进行跟踪调研,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示范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经验和教训。一方面,利用试点结果来调整相关咨询及项目管理的政府管理程序、指导意见或管理办法;另一方面,组织专家团队推选示范项目并作评析,在相关网络平台或研讨会上作广泛宣传,在项目现场组织相关单位参观、学习等交流活动。同时,进一步发挥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此类项目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通过示范和引领,逐步培育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标杆企业,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供给质量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