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2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2020-07-15 )
关于“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一网统管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本市城市地下管线种类复杂、数量多、分布范围广,管线的建设管理也是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中的短板问题。近年来,国家层面高度重视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本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114号),明确了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通过几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一是健全体制机制,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研究讨论重大政策。健全完善了本市城市地下管线市、区两级管理部门及机构的组织架构,郊区均成立了管线管理机构,中心城区也均明确了相应的管理机构承担地下管线管理职责。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管线保护工作要求。我委修编出台了《上海市城市地下管线保护规定》(沪住建规范〔2017〕8号),进一步明确管线交底工作流程,强化各区管线监察管理工作职责。市交通委在行政审批中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提交材料中的承诺,落实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噪音污染等措施。
三是开展管线普查,地下管线信息管理不断加强。自2011年起,我委牵头开展本市中心城区及外环外建成区范围内道路地下管线普查。通过实地探测和数据汇交两种方式,普查约7500公里道路下的地下管线,长度约12万公里,并建立了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我委着手推进地下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供决策咨询,为工程建设风险防范提供信息服务,为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为防灾减灾救灾提供应急保障。
加强地下管线管理,是保障城市安全运行、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措施。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委等部门,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地下管线法律法规。我委将牵头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委等部门,研究推进《上海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出台。进一步明确规划、建设、行业管理部门职责,突出城市管线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综合管理,强化统一协调、统筹管理、安全应急等方面内容。在《管理办法》中,进一步赋予各区管线行政执法职责,强化权属单位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二是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地下管线数据库,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加快各行业数据整合,统一数据标准,建设本市地下管线“全覆盖”基础数据库。压实管线权属单位跟测责任,建立管线数据更新维护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基于各自管理需求的应用系统,实现共建共享。
三是加大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力度。本市新建道路时,水务管理部门根据污水处理规划,制定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同步建设污水管网。对于少部分污水管网覆盖不到位的既有道路,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1年)》,要求各区在2-3年内实施雨、污水管网补缺工程,完成约170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同步对周边污染源进行纳管。
四是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市、区两级管线监察机构加强对道路管线施工的现场监管,对违反管线保护规定而造成管线外损事故,将依法从严执法。对于擅自占用、挖掘或破坏城市道路,未按照技术规范和规程挖掘城市道路、施工不文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当事人,除依法处罚外,城管执法部门还将采取录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方式实施信用惩戒。对于市民群众投诉举报的擅自开挖道路、施工不文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将快速到达现场、依法严格查处,并及时向投诉人回复处置情况。